《阿拉伯的劳伦斯》,三个半小时的阿拉伯半岛的传奇血泪史诗。而今重新观看半世纪以前的那场风沙之行,感慨万千,如读毛诗,如听军乐,如临高原。
劳伦斯其人其事,兼具大卫·里恩电影中自然流露的人道主义精神,本文试论一二。
黄沙莽莽中的一行行骆驼队,深邃的眼眸里干涸的泪水,被沙砾洗涤成汩汩的民族之血,后殖民主义时代的一场挽歌,终究在劳伦斯处奏响,在他的坚持不懈里跌宕着胜利曙光,解放一个独立民族,比榨干他们的剩余资本,来的要无比困难,却有着布道般的《圣经》魅力,劳伦斯愿意成为光,成为神明,成为阿拉伯的救世主,然而,白皮肤即使经过烈日的灼烧,经过风沙的鞭笞,也改变不了英伦的骨子,他体内铭刻的英国基因,让他不得不陷入两难的抉择。
帐篷里的阿拉伯部落勾心斗角,他们是为了攫取资源,是为了延续生命,却并没有将民族独立的尊严视为至高无上,于是奥达与阿里表面和睦,实则内斗,亚喀巴就在前方,土耳其的武装力量碾压进能掩埋一切的黄沙,劳伦斯眼眶湿润了,一把尖刀反射着亘古照耀的月光,号角声吹响,劳伦斯成为了“阿拉伯的劳伦斯”。
英国的劳伦斯初来乍到,眸子清澈,脸庞爽朗,英姿昂扬中有着永不泯灭的人道主义感,劳伦斯为了救助自己的阿拉伯仆人,逆行狂沙之中,他常常对底层人民解囊以资,他在英国上层面前为另一个民族据理力争,他不愿意看到战争给人民带来苦难,他有着英国独特的高贵与尚美的道德情操,甚至是一种道德洁癖,是一种纯真宗教信仰投射在湖面的明镜感,不惹尘埃。
战争之所以恐怖,不单单是身体上的摧毁,更是心灵上的震慑,他以无法逆转的身临感,抹杀掉一切道德性的存在,无论这个战争是非正义,他毕竟是以暴力换来凯歌。
在之后的进攻里,他的性格也渐渐被战争的阴霾给荼毒,这种性格的转变不是偶然的。在冷兵器时代的史诗战场上,屠杀必定会带来生命的终结,终结有几个常见的标志,一是流淌成河的血液,猩红的生命之水凝结成杀红的眼;二是成堆的尸体或白骨,这是将军的荣耀,是获胜方最直观的罪恶奖章;三是哀嚎遍野,是刺耳的喊杀与尖叫,残忍的折磨是那样的悦耳,能唤醒一个人心底里沉睡的恶魔。于是,劳伦斯,完成了一场进化,他并非完完全全的沉沦为了嗜血好杀的暴君,而是在战争中带来的舒爽与愉悦程度加深了,他恨铁不成钢的阿拉伯人,在面对土耳其的大军时,骑兵冲锋,席卷莽原的那种壮怀激烈,让他体内的血液沸腾,他不只是享受杀戮,他同时也明白了战争能够最根本的解决一些,世界上任何法制、道德、规范、宗教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说到底,这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改变,千古以来的军事家,难以幸免,何况热兵器时代,生杀予夺的效率加强,战争带来的人格塑造的扭曲度也在加深。何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更无论后来的法西斯时期了。
不过,战争真的就一无是处?战争对以战争为职业、为生命、为操守的人而言,将军打仗和厨子下厨、戏子登台、痞子游街一样,越投入越有成就感,越想要完成目标而不择手段,其中,屠城、坑杀、焚村这种惨无人道的事,也时而如魔鬼般降临在被诅咒的人类空间中。不过这种双向污染的精神战争,是会让劳伦斯“黑化”,而在“黑化”的同时,也冥冥中增强了他的战斗精力、统帅能力、战略实力。他放任阿拉伯士兵去炸毁火车,并掠夺上面的财宝物品,从本来的军事战略意图,沦落为低劣且被他所耻的强盗行为,不过,他的肩膀也被子弹射中。他在最后的大马士革战役里,指挥无比出色,他亲手射杀了好一些士兵,并一个不留的铲除。你会发现,对敌人仁慈好像真是对自己的残忍,如果放虎归山,必将祸患山林,面对恨得牙痒痒的仇人,你也会想喊一句牙痒痒的喊一句:“你再这样,我杀了你!我要把你千刀万剐,碎尸万段!”
这句话换成文艺一点的表达,又是如何呢?
不如再看看下面这句《满江红》的经典名句: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你就会明白,阿拉伯的劳伦斯会和阿里挽狂澜于民族危亡,如同岳武穆想救大厦将崩之大宋。
“壮志饥餐帝国肉,笑谈渴饮殖民血”
只不过,劳伦斯之所以是史诗中永恒的传奇经典,就在于,他焕发出一种战争机器中少有的人道主义光辉,并愿意为了一个“非我族类”的“他者”民族赴汤蹈火,夙兴夜寐,这种博大的人类命运同一意识,无论在何时,都是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的和平年代,需要发扬的品质。
屠龙者,终成恶龙?非也,不过是屠龙者,终究发现是恶龙让自己去杀另一只恶龙,恶龙既然屠杀不了,便先把龙子龙孙,一个不了,再以恶龙之狠毒,斗心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