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刚刚结束的第4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典礼,早前引起纪录片伦理争议并已停止上映的《给十九岁的我》(下称《给》),夺得金像奖最佳电影。
由于导演张婉婷一早宣布不会出席颁奖礼,联合导演郭伟伦代为读出致谢辞,多谢在电影陷入风波时给予她支持和鼓励的人,多谢业界对《给》的肯定,令她在黑暗中渐渐见曙光。
另一位分组导演李淑娴则代抱恙未能到场的监制黄慧读出致谢辞,指张婉婷经历多月“无可理喻的折腾”,祝愿她能走出低谷。
郭伟伦还在最后讲了这么一番话:“香港拍纪录片的导演,请你们继续努力去拍纪录片,唔好惊(不要害怕)。因为时代需要纪录片,用镜头记录我哋发生嘅事,记住唔好熄机(不要关机),继续行,唔好惊,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
郭伟伦的获奖感言随即惹来大量香港网民不满,引起群情汹涌的地方不止于《给》夺得大奖,因为在还没有争议之前,电影在去年举办的一系列优先场便已口碑满载,贵为本届金像奖夺魁的大热门;而是在电影陷入纪录片的伦理争议之后,从校方英华女学校,到以导演、监制为代表的拍摄方,都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在颁奖礼上的致辞俨然以一副“受害者”身份自居,彷佛他们才是受打压的一方,而不是在不情愿下被迫拍摄和放映的女生们。
更有网民明言,郭伟伦的话让那些因为审查而无法上映的纪录片情何以堪?
颁奖典礼结束后,英华女学校发声明表示对金像奖评审的肯定表示感谢,由于已在2月决定退出遴选,对未派代表出席致歉。《给》在今届金像奖中获得最佳电影、导演及剪接三项提名,英华女学校曾申请退选“最佳电影”提名,但金像奖主席尔冬升亦曾强调,由董事局可以取消电影的入围、得奖资格,将会“非常危险”,应该“交由选民决定”。
于是在经过董事局讨论及听取行内人士、律师意见后,大家一致认为无权褫夺任何提名资格,亦即大会一直坚称的“无退选机制”。
声明最后,英华女学校不忘再次重申,在拍摄过程中,团队是本着被拍者同意和知情下的原则进行拍摄,绝无意进行强迫拍摄或偷拍,亦容许同学在拍摄期间退出。【1】
因此,即使张婉婷导演和版权持有人英华女学校先后宣布退选及不出席颁奖礼,《给》依然可以角逐三项提名。
另外,据网媒Wave.流行文化志翻查今届金像奖参选资格及评选规则后发现,第二轮投票的选民由“专业评审团”(由香港电影金像奖评选事务组推荐及邀请的电影工作者和专业媒体工作者)及金像奖14个属会会员(香港电影导演会、香港电影剪辑协会、香港电影编剧家协会等)组成,从入围名单中选出得奖者,在“最佳电影”一项中评选比重占55%和45%。
金像奖细则列明,入围电影如未能提供影片的影碟或视频档给投票人观看,大会有权取消其提名资格。
版权持有人英华女学校曾在3月初表示,经过审慎考虑及先后与女位参与拍摄的校友、制作团队和金像奖深入探讨有关放映事宜后,因未能达成共识,故未能向金像奖评审提供电影放映。但即使没有供片(因此宣读提名时没有相应电影片段),3月30日截止的第二轮投票中,《给》还是获得最高票数,成为本届金像奖最佳电影。【2】
2.
耗时十年拍摄和制作的《给十九岁的我》为何引起关于纪录片伦理的偌大争议?
这场风波的起因是香港文字工作者吴芷宁1月26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表观后感,指导演的口吻和态度都让人不舒服,并提出对拍摄手法、权力关系的质疑。
此时电影已于1月15日获得2022年度“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最佳电影奖,翌日宣布2月2日于全港戏院正式公映。
《给》的受访者之一,阿聆(阿Ling)深受吴芷宁的文章所触动,于2月5日凌晨授权《明周文化》发布亲撰的万字长文,同时刊出的还有另一位受访者阿佘的详细专访,两人都控诉校方和片方不尊重学生私隐,在拍摄及公映问题上对她们进行误导和施压,指责导演为了拍戏“将你的快乐建筑在我的痛苦上面”。
2月5日下午,香港单车运动员李慧诗在社交平台发文控诉,指其2016年1月日本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受访片段,在她不知情下“被通知”成为《给》的一部分。
有见舆论及抨击一发不可收拾,张婉婷随后出席谢票活动时宣布,2月6日起暂停公映。优先场及四天公映累积票房已达1000多万港元。【3】
阿聆在长篇自白中揭露,校方当年称拍摄目的是制作DVD供筹款用途,在她们就读中一、年仅12岁时要求家长签下同意书。该文件只有半页,允许导演拍摄学生在校内外情况,摄制团队有绝对创作及剪接自主权,版权属英华女学校所有,同意校方用作出版、放映、广播、公开展示或分发之用途。而她们一直都以为这部带有纪念意义的“校史”纪录片只在校内活动放映,也没有想过导演和校方会不顾她们的意愿把影片送往电检公映。
在电影中,张婉婷没有掩饰一些女生拒绝拍摄的镜头,甚至将受访者对拍摄团队的极力抗拒解释为踏入“反叛期”。有主角事后透露,制作团队以同意书具法律效力为由施压,有同学由中一哭诉至中五才获准退出计划,学生都自嘲是签了“卖身契”。
这首先体现了拍摄者与受访者之间极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年纪尚轻的女生缺乏保护个人权益的知识与意志,不理解影像的意义如何生成,可能连自己怎么受伤都不知道;而带领一整个拍摄团队的导演,则拥有生产影像的权力,更应该要具备与被拍者共同制作纪录片的“伦理自觉”,因为假如没有受访者提供的真实生活,导演又如何能够完成自身的创作呢?
最明显的例子是,当私人空间被频繁侵犯,不愿被拍的女生们纷纷选择逃离镜头,张婉婷团队无计可施,唯有转向相对温和的拍摄策略。
其次,在权力悬殊的情况下,只依靠导演的道德和良心把关很难维持,因此获取受访者的“同意权”也很重要。然而即使获得了受访者的口头同意,或签下同意书,难道就意味着拍摄一方可以为所欲为吗?
相片中许多学生都是在读中一时被校方要求签同意书,而当她们逐渐成长,学会独立思考之后,感受到导演的镜头正在侵犯自己的隐私,况且转战商业公映已背离最初承诺的拍摄目的,受访者是否有权利要求停止或退出拍摄呢?起初同意不等于永远同意。
在阿聆和阿佘鼓起勇气说出真相之后,坊间出现一种观点认为,为什么她们不早点交代(电影节),偏偏要在电影即将上映时说,之前还出席映后谈,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其实也是关系到拍摄背后权力结构的问题,在不对等的师生关系、长辈与后辈、拍摄者与被摄者关系之中,强势的一方总是以“我是为你们好”作为借口,诱导学生/被拍者服从自己的意愿,片中张婉婷就是以“不拍你会后悔的”“缺少这一块你的人生会很遗憾”之类的说辞要求女生们继续拍摄。
势单力薄的受访者碍于对方的年龄、地位所带来的压力,通常难以明确地予以拒绝,而张婉婷团队正是利用了女生们态度和行为上的模棱两可,以此充当受访者同意继续拍摄的理由。
如阿聆表示,校方和导演施压公映时,指她成年后仍有继续参与拍摄是给了“默许同意”,具法律约束力。有法律学者则认为,单从行为去暗示有同意是不成立的,必须有明示同意。
故此,对于一名富有人文关怀的创作者来说,“同意”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比起字面意义上的授权书,受访者的心情(想不想被拍)、及明确的同意才是最重要的。
3.
美国纪录片导演弗德烈怀斯曼(Frederick Wiseman)曾在2001年撰写学术文章,提到他在拍摄之前或之后必先取得被摄者的同意;以完整录音形式取得同意,代替签署繁复法律条文的文件;让被摄者清楚得悉纪录片的放映渠道;向被摄者详细解释素材的使用比例;询问被摄者是否明白,而且不反对自己的影像和声音出现在纪录片中;若取得同意,需要被摄者在录音说一遍姓名和地址,以确保取得共识。【4】
这只是他在拍摄大型公共机构时的做法,若是私人情况则会更加谨慎应对。
曾因涉及个人隐私的纪录片举行校内首映而饱受情绪困扰的阿聆一直在质问校方和导演的问题:是学生(受访者)重要还是作品重要?怀斯曼给出了他的答案。
但在香港,《给十九岁的我》掀起的伦理争议绝非孤例。
在《给》正闹得沸沸扬扬之际,14年前曾参与拍摄纪录片《KJ音乐人生》的香港音乐家黄家正在社交平台发表长文,重提11至17岁期间的拍摄内情,指当时父子关系紧张,曾多次要求导演张经纬不要公开他提到对家人不满的影相片段,但导演不理会,甚至不耐烦地跟他说:“你估我而家好得闲同你磨(有空跟你耗)呀?我觉得你同你老窦(老爸)嘅关系,点都系时候应该有个了结啰。”【5】
张经纬当年凭此片一举成名,获金马最佳剪辑、最佳音效、最佳纪录片三奖,金像奖则获新晋导演。而黄家正在纪录片面世后三年“整个屋企家破人亡,无家可归”,一度无法继续学业,过去14年也受尽折磨,批评导演为求成功“不惜一切at the expense of my clearly expressed wishes(牺牲我的明确表达意愿),想自己的作品每一个位也剪辑到他心目中的最好。”
无论是张经纬还是张婉婷,当受访者要求看定剪(final cut)的时候,两人给出的反应可谓大同小异:“纪录片没有那些片段,便不成立。”“每个人都要求删这段、删那段的话,纪录片便剪不成。”在他们眼中,完成一部作品比起顾及受访者的尊严来得更重要。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观众批评张婉婷在《给》中介入的程度很深,不够客观公正,不仅经常在采访时提出诱导性问题,在旁白加入大量主观意见,还擅自给女生们起花名,对受访者“评头论足”。
张婉婷在受访时表示希望加入个人评论和角度,并非只是单纯的观察和记录。诚然,不是所有纪录片都要像新闻那样客观,可以有个人立场,甚至允许一定程度的虚构性(“虚假或表演”也可以是一种真实),不过一切皆要以尊重受访者意愿为重要前提。导演掌握的话语权越大,越应该有这样的自觉。
4.
尽管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片方撤销公映,香港电影评论学会依然没有撤回《给十九岁的我》最佳电影的奖项,这在某程度上也给了金像奖评委们“坚持己见”的莫大底气。
令人沮丧的是,它们似乎都在以奖项默许了张婉婷“作品比人重要”的做法(虽然拍摄团队和校方都在拼命否认)。
另一方面,日后香港纪录片要在行业内推动及制定如欧美纪录片界维护被摄者意愿和隐私的相关规则,恐怕只会更加艰难。
再结合郭伟伦“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这番言论,在如今缺乏明晰规则保护的情况下,作为被摄者的弱势一方更需要有挺身对抗“暴政”的无比勇气与行动力。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和香港电影金像奖(其中也有一些评审是评论学会的)先后展现出的强硬姿态,似乎又在暗中造成了香港电影工业与普罗大众之间新的鸿沟:掌握话语权的会员及评审以背离公众价值观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正确的),对抗全港市民对电影工作者专业性、拍摄伦理的质疑,从而维护自己对行业的控制。
由此可见,张婉婷是属于这个行业里手握丰富资源和话语权的“自己人”,并不会因为一时的负面舆论而轻易倒下;与此同时,锐意为香港电影带来新气象,新世代的电影人们虽然已获观众的普遍嘉奖,却未能在金像奖舞台上更进一步,未来仍任重而道远。
郭伟伦在金像奖后台面对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爆发的伦理争议为一次“教训”,关心的是如何“保护创作人的拍摄及电影作品”,不禁要问:受访者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
本文首发于「虹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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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媒体 英华女学校:感谢金像奖评委肯定 对未派代表出席致歉
2:Wave.流行文化志 fb 4月17日贴文
【业界表态?谁可以投选金像奖最佳电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9032265165211&id=102340459167726&mibextid=ykz3hl
3:明周文化【一文看清】《给十九岁的我》摄制及公映争议事件时序2011-2023
4:A Touch of Cine 电影质感 fb 2月5日贴文
内容是关于弗德烈怀斯曼在拍摄纪录片时如何取得被摄者的同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98594959095533&id=100068351000786&mibextid=ykz3hl
5 :KaJeng Wong - Pianist fb 2月9日贴文 《你才是你人生的主角》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40422604121050&id=100044599502094&mibextid=ykz3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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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Wave.流行文化志:记录|争议声中夺金像奖最佳电影 《给十九岁的我》团队发言全文
https://wavezinehk.com/2023/04/16/19/
BBC中文记者 李澄欣:香港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撤映风波的五个启示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462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