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内容很顯然是圍繞“第二十條”展開的。目前出現三個案子,都是不同場景下的與“防衛過當”條款相關的案例。讓人不由得前兩天剛好看到會在2026年1月1日執行的“二十條”的法規更新條例。這次新規,讓這個劇的内容的時效性問題。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規定内容裡,如果确定是“制止不法侵害”,即便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應當”減輕處罰。
而“制止不法侵害”,基于被侵害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類型:“自衛”或者“見義勇為”,也就是制止不法侵害的人是在自救還是救人。
*而根據相關人士讨論,這次“正當防衛”相關條例的的發布,尤其保護“見義勇為”行為,估計公民見義勇為。
在電影《第二十條》裡,楊浩宇飾演的公交車司機就是因為見義勇為而出現的“造成較大損害”。雷佳音兒子在學校裡行為也是“見義勇為”後導緻的被霸淩。潘斌龍的案子算是自救以及救自己的妻子。老實說這三個案子選的比較有傾向性,至少張藝謀老老實實的展示了三個案件發生的過程,讓觀衆在情感上有自己的傾向性。所以後面劇情推進時,觀衆就會在個人情感傾向和法律的矛盾之間掙紮,有強烈的投入感和參與感。
在電視劇《正當防衛》裡,目前出現三個案子,一個是張魯一作為檢察官辦理的女性被毆打時發生的“反殺案”,一個十四年前學校圖書館發生的白敬亭飾演的李沐風的殺人案,第三個就是張魯一自身被綁架後自救殺人案。
*其中,十四年前李沐風的案子,從電視劇宣傳片裡給出的信息,李沐風應該是在制止死者侵害他人的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性質。而另外兩個案子都算是“自救”。
不過,兩個問題的焦點不一樣,“反殺案”的焦點在于被告有沒有預謀激怒死者,以及七刀算不算“防衛過當”。而張魯一的案子的關鍵點在于,他沒有證人和證據能證明當時他正處于“遭受不法侵害”程度足夠支撐他反殺。
其中,個人比較擔心,也是目前三集裡感覺漏洞比較大的案子,就是張魯一殺人案。編劇在這個案子裡設置了太多“戲劇化元素”。包括所謂的“開直播”,以及公安人員在海裡找手機,不去找專業打撈隊,不在系統内求助,反而跑到水族館裡找人幫忙。然後就正好找到了,與三個案件都相關的人,然後又正好這個人會把找到手機偷偷藏起來。
以及,張魯一他老婆的行為,極其莫名其妙。連按鍵的細節什麼都不知道呢,案件怎麼推進也搞不清楚的前提下,第1次探監就拿着孩子撫養權轉讓合同,第2次探監除了孩子撫養權轉讓,還要拿着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另外這個編劇非常有文青風範。張魯一第一次被高葉提審的時候,開口就說:“每個人都是一個迷宮……”,這台詞太故弄玄虛了,這不是一個正常人能說出來的話。也不是一個資深檢察官,在這個情景下應該說出來的話。
編劇以這種形式展示張魯一這個人以及他的案件,初始目的應該是想讓觀衆好奇他發生在他身上的全部事實。但目前為止有點過于戲劇化的表達方法,會讓角色喪失真實感。以及,雖然電視劇的主角大概率不會是真正的壞人,但開局的張魯一的“善惡不清楚”,也會讓觀衆無法在情感上與主角張魯一統一立場。這會讓觀衆遊離于角色情緒之外,無法共情。
總之,張魯一這個案子,後續怎麼推進,還是有點難度的。希望編劇能給出符合生活邏輯的設置吧。還挺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