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剛剛結束的第41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早前引起紀錄片倫理争議并已停止上映的《給十九歲的我》(下稱《給》),奪得金像獎最佳電影。

由于導演張婉婷一早宣布不會出席頒獎禮,聯合導演郭偉倫代為讀出緻謝辭,多謝在電影陷入風波時給予她支持和鼓勵的人,多謝業界對《給》的肯定,令她在黑暗中漸漸見曙光。

另一位分組導演李淑娴則代抱恙未能到場的監制黃慧讀出緻謝辭,指張婉婷經曆多月“無可理喻的折騰”,祝願她能走出低谷。

郭偉倫還在最後講了這麼一番話:“香港拍紀錄片的導演,請你們繼續努力去拍紀錄片,唔好驚(不要害怕)。因為時代需要紀錄片,用鏡頭記錄我哋發生嘅事,記住唔好熄機(不要關機),繼續行,唔好驚,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

郭偉倫的獲獎感言随即惹來大量香港網民不滿,引起群情洶湧的地方不止于《給》奪得大獎,因為在還沒有争議之前,電影在去年舉辦的一系列優先場便已口碑滿載,貴為本屆金像獎奪魁的大熱門;而是在電影陷入紀錄片的倫理争議之後,從校方英華女學校,到以導演、監制為代表的拍攝方,都沒有表現出絲毫悔意,在頒獎禮上的緻辭俨然以一副“受害者”身份自居,彷佛他們才是受打壓的一方,而不是在不情願下被迫拍攝和放映的女生們。

更有網民明言,郭偉倫的話讓那些因為審查而無法上映的紀錄片情何以堪?

頒獎典禮結束後,英華女學校發聲明表示對金像獎評審的肯定表示感謝,由于已在2月決定退出遴選,對未派代表出席緻歉。《給》在今屆金像獎中獲得最佳電影、導演及剪接三項提名,英華女學校曾申請退選“最佳電影”提名,但金像獎主席爾冬升亦曾強調,由董事局可以取消電影的入圍、得獎資格,将會“非常危險”,應該“交由選民決定”。

于是在經過董事局讨論及聽取行内人士、律師意見後,大家一緻認為無權褫奪任何提名資格,亦即大會一直堅稱的“無退選機制”。

聲明最後,英華女學校不忘再次重申,在拍攝過程中,團隊是本着被拍者同意和知情下的原則進行拍攝,絕無意進行強迫拍攝或偷拍,亦容許同學在拍攝期間退出。【1】

因此,即使張婉婷導演和版權持有人英華女學校先後宣布退選及不出席頒獎禮,《給》依然可以角逐三項提名。

另外,據網媒Wave.流行文化志翻查今屆金像獎參選資格及評選規則後發現,第二輪投票的選民由“專業評審團”(由香港電影金像獎評選事務組推薦及邀請的電影工作者和專業媒體工作者)及金像獎14個屬會會員(香港電影導演會、香港電影剪輯協會、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等)組成,從入圍名單中選出得獎者,在“最佳電影”一項中評選比重占55%和45%。

金像獎細則列明,入圍電影如未能提供影片的影碟或視頻檔給投票人觀看,大會有權取消其提名資格。

版權持有人英華女學校曾在3月初表示,經過審慎考慮及先後與女位參與拍攝的校友、制作團隊和金像獎深入探讨有關放映事宜後,因未能達成共識,故未能向金像獎評審提供電影放映。但即使沒有供片(因此宣讀提名時沒有相應電影片段),3月30日截止的第二輪投票中,《給》還是獲得最高票數,成為本屆金像獎最佳電影。【2】

...

2.

耗時十年拍攝和制作的《給十九歲的我》為何引起關于紀錄片倫理的偌大争議?

這場風波的起因是香港文字工作者吳芷甯1月26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觀後感,指導演的口吻和态度都讓人不舒服,并提出對拍攝手法、權力關系的質疑。

此時電影已于1月15日獲得2022年度“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最佳電影獎,翌日宣布2月2日于全港戲院正式公映。

《給》的受訪者之一,阿聆(阿Ling)深受吳芷甯的文章所觸動,于2月5日淩晨授權《明周文化》發布親撰的萬字長文,同時刊出的還有另一位受訪者阿佘的詳細專訪,兩人都控訴校方和片方不尊重學生私隐,在拍攝及公映問題上對她們進行誤導和施壓,指責導演為了拍戲“将你的快樂建築在我的痛苦上面”。

2月5日下午,香港單車運動員李慧詩在社交平台發文控訴,指其2016年1月日本亞洲場地單車錦标賽受訪片段,在她不知情下“被通知”成為《給》的一部分。

有見輿論及抨擊一發不可收拾,張婉婷随後出席謝票活動時宣布,2月6日起暫停公映。優先場及四天公映累積票房已達1000多萬港元。【3】

阿聆在長篇自白中揭露,校方當年稱拍攝目的是制作DVD供籌款用途,在她們就讀中一、年僅12歲時要求家長簽下同意書。該文件隻有半頁,允許導演拍攝學生在校内外情況,攝制團隊有絕對創作及剪接自主權,版權屬英華女學校所有,同意校方用作出版、放映、廣播、公開展示或分發之用途。而她們一直都以為這部帶有紀念意義的“校史”紀錄片隻在校内活動放映,也沒有想過導演和校方會不顧她們的意願把影片送往電檢公映。

在電影中,張婉婷沒有掩飾一些女生拒絕拍攝的鏡頭,甚至将受訪者對拍攝團隊的極力抗拒解釋為踏入“反叛期”。有主角事後透露,制作團隊以同意書具法律效力為由施壓,有同學由中一哭訴至中五才獲準退出計劃,學生都自嘲是簽了“賣身契”。

這首先體現了拍攝者與受訪者之間極不平等的權力關系;年紀尚輕的女生缺乏保護個人權益的知識與意志,不理解影像的意義如何生成,可能連自己怎麼受傷都不知道;而帶領一整個拍攝團隊的導演,則擁有生産影像的權力,更應該要具備與被拍者共同制作紀錄片的“倫理自覺”,因為假如沒有受訪者提供的真實生活,導演又如何能夠完成自身的創作呢?

最明顯的例子是,當私人空間被頻繁侵犯,不願被拍的女生們紛紛選擇逃離鏡頭,張婉婷團隊無計可施,唯有轉向相對溫和的拍攝策略。

其次,在權力懸殊的情況下,隻依靠導演的道德和良心把關很難維持,因此獲取受訪者的“同意權”也很重要。然而即使獲得了受訪者的口頭同意,或簽下同意書,難道就意味着拍攝一方可以為所欲為嗎?

相片中許多學生都是在讀中一時被校方要求簽同意書,而當她們逐漸成長,學會獨立思考之後,感受到導演的鏡頭正在侵犯自己的隐私,況且轉戰商業公映已背離最初承諾的拍攝目的,受訪者是否有權利要求停止或退出拍攝呢?起初同意不等于永遠同意。

在阿聆和阿佘鼓起勇氣說出真相之後,坊間出現一種觀點認為,為什麼她們不早點交代(電影節),偏偏要在電影即将上映時說,之前還出席映後談,是不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這其實也是關系到拍攝背後權力結構的問題,在不對等的師生關系、長輩與後輩、拍攝者與被攝者關系之中,強勢的一方總是以“我是為你們好”作為借口,誘導學生/被拍者服從自己的意願,片中張婉婷就是以“不拍你會後悔的”“缺少這一塊你的人生會很遺憾”之類的說辭要求女生們繼續拍攝。

勢單力薄的受訪者礙于對方的年齡、地位所帶來的壓力,通常難以明确地予以拒絕,而張婉婷團隊正是利用了女生們态度和行為上的模棱兩可,以此充當受訪者同意繼續拍攝的理由。

如阿聆表示,校方和導演施壓公映時,指她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是給了“默許同意”,具法律約束力。有法律學者則認為,單從行為去暗示有同意是不成立的,必須有明示同意。

故此,對于一名富有人文關懷的創作者來說,“同意”不隻是法律問題,更是道德問題:比起字面意義上的授權書,受訪者的心情(想不想被拍)、及明确的同意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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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國紀錄片導演弗德烈懷斯曼(Frederick Wiseman)曾在2001年撰寫學術文章,提到他在拍攝之前或之後必先取得被攝者的同意;以完整錄音形式取得同意,代替簽署繁複法律條文的文件;讓被攝者清楚得悉紀錄片的放映渠道;向被攝者詳細解釋素材的使用比例;詢問被攝者是否明白,而且不反對自己的影像和聲音出現在紀錄片中;若取得同意,需要被攝者在錄音說一遍姓名和地址,以确保取得共識。【4】

這隻是他在拍攝大型公共機構時的做法,若是私人情況則會更加謹慎應對。

曾因涉及個人隐私的紀錄片舉行校内首映而飽受情緒困擾的阿聆一直在質問校方和導演的問題:是學生(受訪者)重要還是作品重要?懷斯曼給出了他的答案。

但在香港,《給十九歲的我》掀起的倫理争議絕非孤例。

在《給》正鬧得沸沸揚揚之際,14年前曾參與拍攝紀錄片《KJ音樂人生》的香港音樂家黃家正在社交平台發表長文,重提11至17歲期間的拍攝内情,指當時父子關系緊張,曾多次要求導演張經緯不要公開他提到對家人不滿的影相片段,但導演不理會,甚至不耐煩地跟他說:“你估我而家好得閑同你磨(有空跟你耗)呀?我覺得你同你老窦(老爸)嘅關系,點都系時候應該有個了結啰。”【5】

張經緯當年憑此片一舉成名,獲金馬最佳剪輯、最佳音效、最佳紀錄片三獎,金像獎則獲新晉導演。而黃家正在紀錄片面世後三年“整個屋企家破人亡,無家可歸”,一度無法繼續學業,過去14年也受盡折磨,批評導演為求成功“不惜一切at the expense of my clearly expressed wishes(犧牲我的明确表達意願),想自己的作品每一個位也剪輯到他心目中的最好。”

無論是張經緯還是張婉婷,當受訪者要求看定剪(final cut)的時候,兩人給出的反應可謂大同小異:“紀錄片沒有那些片段,便不成立。”“每個人都要求删這段、删那段的話,紀錄片便剪不成。”在他們眼中,完成一部作品比起顧及受訪者的尊嚴來得更重要。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觀衆批評張婉婷在《給》中介入的程度很深,不夠客觀公正,不僅經常在采訪時提出誘導性問題,在旁白加入大量主觀意見,還擅自給女生們起花名,對受訪者“評頭論足”。

張婉婷在受訪時表示希望加入個人評論和角度,并非隻是單純的觀察和記錄。誠然,不是所有紀錄片都要像新聞那樣客觀,可以有個人立場,甚至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性(“虛假或表演”也可以是一種真實),不過一切皆要以尊重受訪者意願為重要前提。導演掌握的話語權越大,越應該有這樣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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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盡管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片方撤銷公映,香港電影評論學會依然沒有撤回《給十九歲的我》最佳電影的獎項,這在某程度上也給了金像獎評委們“堅持己見”的莫大底氣。

令人沮喪的是,它們似乎都在以獎項默許了張婉婷“作品比人重要”的做法(雖然拍攝團隊和校方都在拼命否認)。

另一方面,日後香港紀錄片要在行業内推動及制定如歐美紀錄片界維護被攝者意願和隐私的相關規則,恐怕隻會更加艱難。

再結合郭偉倫“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這番言論,在如今缺乏明晰規則保護的情況下,作為被攝者的弱勢一方更需要有挺身對抗“暴政”的無比勇氣與行動力。

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和香港電影金像獎(其中也有一些評審是評論學會的)先後展現出的強硬姿态,似乎又在暗中造成了香港電影工業與普羅大衆之間新的鴻溝:掌握話語權的會員及評審以背離公衆價值觀的選擇(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正确的),對抗全港市民對電影工作者專業性、拍攝倫理的質疑,從而維護自己對行業的控制。

由此可見,張婉婷是屬于這個行業裡手握豐富資源和話語權的“自己人”,并不會因為一時的負面輿論而輕易倒下;與此同時,銳意為香港電影帶來新氣象,新世代的電影人們雖然已獲觀衆的普遍嘉獎,卻未能在金像獎舞台上更進一步,未來仍任重而道遠。

郭偉倫在金像獎後台面對記者采訪時,稱這次爆發的倫理争議為一次“教訓”,關心的是如何“保護創作人的拍攝及電影作品”,不禁要問:受訪者的權益又該由誰來保護?

本文首發于「虹膜」

1:獨立媒體 英華女學校:感謝金像獎評委肯定 對未派代表出席緻歉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6%87%E8%97%9D/%E8%8B%B1%E8%8F%AF%E5%A5%B3%E5%AD%B8%E6%A0%A1%EF%BC%9A%E6%84%9F%E8%AC%9D%E9%87%91%E5%83%8F%E7%8D%8E%E8%A9%95%E5%A7%94%E8%82%AF%E5%AE%9A-%E5%B0%8D%E6%9C%AA%E6%B4%BE%E4%BB%A3%E8%A1%A8%E5%87%BA%E5%B8%AD%E8%87%B4%E6%AD%89

2:Wave.流行文化志 fb 4月17日貼文

【業界表态?誰可以投選金像獎最佳電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9032265165211&id=102340459167726&mibextid=ykz3hl

3:明周文化【一文看清】《給十九歲的我》攝制及公映争議事件時序2011-2023

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E8%97%9D%E6%96%87/%E7%B5%A6%E5%8D%81%E4%B9%9D%E6%AD%B2%E7%9A%84%E6%88%91-%E7%88%AD%E8%AD%B0-%E6%99%82%E5%BA%8F/amp/

4:A Touch of Cine 電影質感 fb 2月5日貼文

内容是關于弗德烈懷斯曼在拍攝紀錄片時如何取得被攝者的同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98594959095533&id=100068351000786&mibextid=ykz3hl

5 :KaJeng Wong - Pianist fb 2月9日貼文 《你才是你人生的主角》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40422604121050&id=100044599502094&mibextid=ykz3hl

參考資料

Wave.流行文化志:記錄|争議聲中奪金像獎最佳電影 《給十九歲的我》團隊發言全文

https://wavezinehk.com/2023/04/16/19/

BBC中文記者 李澄欣: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46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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