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湾现象级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正式上映。然而,算上之前的点映,票房只有区区500万。

本来不太想谈这部影片,虽然它在台湾打破了由《海角七号》保持的18年华语片票房纪录,但说实话:成片效果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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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监狱霸凌戏:老犯人欺负新犯人的戏原作就一场,但《阳光女子合唱团》扩充到了三场——对此我觉得没什么必要,因为“监狱是个微型权力社会”实属老生常谈。“先霸凌、后和好”的情节设计也十分老套。

各个女犯的回忆戏也算“制造冲突”的手段,这部分内容《阳光女子合唱团》拍得还可以。因为若要观众同情一众女犯,就得详陈她们入狱的原因,原作对此交代的比较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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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版中新入狱的年轻女犯形象也不同:原版中的宥美擅长的就是唱歌、是一位杰出的女高音;而新版刘宥芯学的却是现代国标,当然你也可以说:歌舞不分家。

我觉得这一改动并不妥,原版宥美的特长是为剧情服务的:合唱团一开始只有她达到了专业水平,是她一步步辅导包括女主在内的其他犯人唱歌,成为引领提升整个合唱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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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碧燕,现更名简湘霖

当然,也有一些角色新版塑造得更好。譬如“王姐”,这个角色在原版中本来就与女主等在同一狱舍,是个“小跟班”的工具人。新版对其进行了强化和放大,扮演者钟欣凌通过一些小动作和微表情为人物赋予了更鲜明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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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改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让这个故事更完整,交代了女主和其他女犯的结局;“弊”的一面是将影片的整个“情感线”拖得过长,且“动情点”在奶奶(身患绝症)、女主(意外身亡)和女儿(忆起过往)间不断转移,使人心生疲惫。也就是通常所谓的:煽情过度。

而且,新版中芸熙因翻箱倒柜找到老照片、旧报纸而瞬间“恢复记忆”的设定也显得不太科学:1、这些东西一直就搁在那,十八年来她都没注意到,就因为给养母寻刻章的无心之举而被“激活”了全部记忆,情节上显得太刻意;2、因大脑发育的特点,人三岁前的记忆即便能“寻回”,也是十分苍白的。芸熙与生母毕竟多年没有情感联结了,就算回忆起点什么,最后在台上哭成那样也有点过度。

其实很多时候,拍的越克制才越动人。

关于女主为何决心将孩子提前送出监狱这点,新版的处理比原版好:原版对动机的着墨不多,似乎就是女主“深明大义”,觉得监狱不适合孩子成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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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版中,孩子跟女犯有着更多的互动,尤其是感化了新来的女犯并充当起她和其他犯人的粘合剂。

3、原版中老奶奶和女主、新来的女犯也构成了两组“母女关系”,这对女主母亲的身份和监狱里的女性情谊是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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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进一步想想还会发现:无论原版还是新版,女犯们之所以有机会登台献唱,是警察署长首肯的结果。而典狱长和警察署长——也就是片中最大的权力角色都是男性。当一众女犯在台上高唱陶晶莹的女权歌曲时,她们其实也是在给两位男领导献唱。

这就尴尬了。所以,这首歌确实该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