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戏作为全片的情绪(和结构)高潮,应当是全片的核心,从创作上看,它就像一首流行歌的副歌,有很多传唱一时的歌曲,它的副歌大家耳熟能详,而主歌就比较陌生,在创作时,副歌也经常是先被写出来的那一段,主歌只要顺一顺,能顺利到达副歌即可。
甚至可以说,吵架戏单独拎出来,删掉其余部分,这部电影的价值并不会降低多少。作为一个悬而未决的案件,电影的常规任务是一层层抽开外壳,显露核心,而这个核心通常都是事件的真相。而本片却悄悄将走向引向了另一重真相——即生活的真相,并将此作为包在最中心的壳,展现给观众。
这段戏在我的观影经验中,可列入同类段落的前列,一个可类比的段落是《爱在午夜降临前》中,男女主在室内正要开始亲热时,渐渐陷入争吵,两人一同将生活的遮羞布彻底扒去,露出赤裸裸的现实,本片此段落拥有同样量级的张力,也同样来自于生活令人难堪的现实,两个段落讨论的问题很相似(但性别位置不同),颇值得比较,但《爱在午夜降临前》的两个人都更为成熟,也拥有更深的羁绊,或者说,有更为坚实的爱,所以在电影结尾,问题虽依然悬置未决,但生活还是有进行下去的可能,而本片则出现了悲剧。
我个人对这部电影有几个较大疑问:
1、事件真相
导演是编剧之一,访谈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是“真相不确定”,并以此告知女主演员,只是让她表演演员在访谈中透露出她认为女主当然没有杀人,否则整个戏都不成立了。我认为女主演员很优秀,而导演的做法则值得商榷。作为演员,自己的人物做了什么事,总还是要知道的,既然导演并不去明确,那么演员自己就必须在内心做一选择。
演员作为更纯粹的导演手中的工具人也是有的,著名例子如林家栋在《无间道》中并不知自己其实是反派,这是一种非常规操作,我个人认为导演在采访中可以不透露,以保持电影的开放性,但她内心如果不确定本故事的真相,在艺术理念上我则不能认同。
比起女主是否杀人,有更重要的真相。我个人总结为:女主得知丈夫死亡的方式(和时间)。她如果杀了人,那自不必谈,她如果没杀人,那么她是否是在孩子叫她的时候才发现丈夫死在了那里,还是其实她之前已经知道,只作不知,等着孩子回来发现,这涉及到电影在吵架戏中想展示的所谓“生活真相”,而且是更深的一层。因为在面对庭审时,女主究竟是什么心态,这是极为关键的问题,总结下来:一是她认为自己有没有罪;二造成丈夫之死的原因有多少是因为她;三是她认为自己该不该、愿不愿承受刑罚,或者为丈夫之死承担别的惩罚(如舆论),如果该,那么是否是因为要照顾孩子而不能去受刑,还是仅仅是最普通的不想受刑而已。这些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每一点都会直接决定女主是怎样一个人。
2、母子关系
本片中的母子关系非常诡异,我一度以为是后妈。孩子与母亲毫无相似之处,两人甚至语言还不通,简直就是是异族的人(女朋友说孩子和父亲也不相似,我认为父亲出现得不够多,不好判断),这种选角当然是有意为之,一个可能的目的大约是削弱“母亲”身份在女主身上的份量,或者说“减少含母量”,但副作用就是母亲和孩子之间太过陌生,孩子和父亲确像家里人,而母亲则是个客居者,甚至她在这屋子里所有的形象都更像是个访客,而非住在这里的人(我印象里她好像从来没有穿过“家里穿的衣服”),这屋里也没有哪个东西是“她的”。
3、庭审逻辑
对于当地法律制度不了解,但这样一个庭审就效率而言是极其低下,因而是极为奢侈的。警方拿到这样的证据,作为检察院也敢去起诉,实在是让人大开眼界。而由于检方起诉的策略就是要证明女主杀人,所以必须有关键证据到位这才有可能。但是检察官像一个无赖一样,在用间接到不能再间接的证据去“证明”间接证据,最可笑的是连小说都搬出来了,这个指控水平堪比微博网友。作为推测和寻找凶手的可能性上,这些间接的东西是有力的方向指示,但是作为定罪的证据,它们显然连边也不沾。就算小说里写了非常详细的杀人过程,而此凶案的各种迹象都显示和小说中的过程一样,那对于证明小说作者就是凶手,也没有一毛钱的作用。如果司法系统是这样一个水平,那么案件就会堆积如山,而且充斥着冤假错案。
总结一下,电影显示了以我的观影经验看来法国电影的传承,但对于生活真相的挖掘也是浅尝辄止,以悬案为情节发动机是更好做的办法,但是老老实实从搬家、孩子受伤开始去拍,可能会是更大胆,更有雄心壮志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