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邯鄲案和《周處除三害》有着不少共同關鍵詞:基層社會,暴力兇殺,個人恩怨。但仔細看來,兩者間卻是迥異大于微同。
邯鄲案在收獲大量流量關注後,輿論壓倒了一切。刑法學教授、著名女歌手輪番出場,之後副國級領導也在基層調研過程中專門回應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此,該案已從“是否追究三個兇手的刑責”變成了“在多大程度上追究他們的刑責”,主要矛盾由定性問題變成了程度問題。因而該案在兩會時間節點後選擇了全然依順民心,就更多地指向了法律領域内部的專業辯論(怎麼判?判幾年?),它也必然就逐漸淡出民衆視野。
而在《周處除三害》中,是非正義無法通過正常法治渠道得以解決。被繼父長期性侵的小美報警了嗎?沒有。被尊者精神催眠的信衆們打過一個市民投訴熱線嗎?也沒有。為什麼?因為報警的成本太高,兇手就在你身邊、和你朝夕相處,你報得了警嗎?而且執法機關的辦事效率也沒有想象中那麼高,電影中陳桂林可以屢次擺脫追捕,去自首卻還需要排隊、全程沒人認出他就是通緝犯,這就折射出現實世界中執法部門的低效與無能。最終,就連追緝殺人王TOP1和TOP2的任務,也隻能落在同為黑幫成員的陳桂林身上。這是導演的巨大諷刺:黑幫系統的潰敗究竟需要寄望于系統内部的自我革命,而司法機關卻隻能等在場外,等待陳桂林這個關鍵變量的良心覺醒和自我向善。
《周處除三害》更現實主義一些,它把警力的匮乏、警員的無能、民衆的愚癡全部表現了出來,它突顯了“浪子回頭”的逆轉和私力救濟的奇效,也就同時徹頭徹尾地否定了現實司法系統的作用,因而《周處除三害》是徹底悲觀的,它完全不相信這套司法體制。
而現實中邯鄲案的成分就更加複雜,它有法學教授、人氣歌星和萬千自媒體的及時介入,這些外力成分迅速保障了案件的新鮮感、正義感。在大衆矚目下,案件變成了一次公開執法和一次典型法治宣教,因而它的結果必然不會令人失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結果必然毫無懸念地再次降臨。
然而并不令人樂觀的是,殺一個未成年人的案子竟也需要動用如此多的社會關注,才能确保一個令人滿意的最終審判結果。那麼那些殺全家、殺幾家的案子呢?那些無法區分投河自毀和抛屍的案子呢?那些投毒後又完美滅失犯罪證據的陳年案子呢?很明顯,這些案子的處理難度更高,不僅需要更多勇氣去觸碰更多人的利益,也需要更高的處理智慧。既然有這麼多的“需要”,那麼不如讓這些案件泯滅,畢竟擦掉一道奧數題比完美解答它,要容易得多。
魏晉時期的劉義慶在《世說新語》中收錄了《周處除三害》這個故事,把它當成一個佳話、一個道德規訓故事。魯迅稱《世說新語》是“一部名士的教科書”,因為《世說新語》這本書的一個重要作用也就在于輸出道德律令、影響社會風氣。它在記錄漢晉時期士大夫生活方式、精神面貌的同時,也夾帶了劉義慶本人對于各色社會人物的品評褒貶,因而《世說新語》本身也是有立場的,它在根本意義上是認同并維護封建統治的,這是它的時代局限性。
期許一個浪子回頭,并把這種鮮見的覺醒人物個例視為普遍情況,是天真的、幼稚的。這個道理是一千多年前的劉義慶所不懂的,他以為惡人是可以被勸善的,他以為需要被矯治的隻是一個又一個惡人本身。但這個道理黃精甫應該是懂得的,雖然因為市場制約和審查需要,他在導演和劇本編寫過程中最終認同了《世說新語》的價值立場,但我卻始終覺得陳桂林的幾十發子彈,并不全都射向那個全然黑化的尊者,他還另有所指,因為那畢竟是一把警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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