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灣現象級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正式上映。然而,算上之前的點映,票房隻有區區500萬。

本來不太想談這部影片,雖然它在台灣打破了由《海角七号》保持的18年華語片票房紀錄,但說實話:成片效果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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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監獄霸淩戲:老犯人欺負新犯人的戲原作就一場,但《陽光女子合唱團》擴充到了三場——對此我覺得沒什麼必要,因為“監獄是個微型權力社會”實屬老生常談。“先霸淩、後和好”的情節設計也十分老套。

各個女犯的回憶戲也算“制造沖突”的手段,這部分内容《陽光女子合唱團》拍得還可以。因為若要觀衆同情一衆女犯,就得詳陳她們入獄的原因,原作對此交代的比較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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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版中新入獄的年輕女犯形象也不同:原版中的宥美擅長的就是唱歌、是一位傑出的女高音;而新版劉宥芯學的卻是現代國标,當然你也可以說:歌舞不分家。

我覺得這一改動并不妥,原版宥美的特長是為劇情服務的:合唱團一開始隻有她達到了專業水平,是她一步步輔導包括女主在内的其他犯人唱歌,成為引領提升整個合唱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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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碧燕,現更名簡湘霖

當然,也有一些角色新版塑造得更好。譬如“王姐”,這個角色在原版中本來就與女主等在同一獄舍,是個“小跟班”的工具人。新版對其進行了強化和放大,扮演者鐘欣淩通過一些小動作和微表情為人物賦予了更鮮明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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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改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讓這個故事更完整,交代了女主和其他女犯的結局;“弊”的一面是将影片的整個“情感線”拖得過長,且“動情點”在奶奶(身患絕症)、女主(意外身亡)和女兒(憶起過往)間不斷轉移,使人心生疲憊。也就是通常所謂的:煽情過度。

而且,新版中芸熙因翻箱倒櫃找到老照片、舊報紙而瞬間“恢複記憶”的設定也顯得不太科學:1、這些東西一直就擱在那,十八年來她都沒注意到,就因為給養母尋刻章的無心之舉而被“激活”了全部記憶,情節上顯得太刻意;2、因大腦發育的特點,人三歲前的記憶即便能“尋回”,也是十分蒼白的。芸熙與生母畢竟多年沒有情感聯結了,就算回憶起點什麼,最後在台上哭成那樣也有點過度。

其實很多時候,拍的越克制才越動人。

關于女主為何決心将孩子提前送出監獄這點,新版的處理比原版好:原版對動機的着墨不多,似乎就是女主“深明大義”,覺得監獄不适合孩子成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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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版中,孩子跟女犯有着更多的互動,尤其是感化了新來的女犯并充當起她和其他犯人的粘合劑。

3、原版中老奶奶和女主、新來的女犯也構成了兩組“母女關系”,這對女主母親的身份和監獄裡的女性情誼是一種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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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進一步想想還會發現:無論原版還是新版,女犯們之所以有機會登台獻唱,是警察署長首肯的結果。而典獄長和警察署長——也就是片中最大的權力角色都是男性。當一衆女犯在台上高唱陶晶瑩的女權歌曲時,她們其實也是在給兩位男領導獻唱。

這就尴尬了。所以,這首歌确實該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