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了新上映的電影《河邊的錯誤》,自信心受到嚴重打擊,居然沒看懂!記得上次受到類似打擊,還是三年前看諾蘭導演的影片《信條》的時候——整個觀影過程—點兒也不輕松,不是眼睛看不過來,就是腦子轉不過來,完全就是花錢買罪受,自讨沒趣。

但《河邊的錯誤》顯然比《信條》更具迷惑性。我剛開始看的時候,感覺情節并不複雜,破案線索隐藏得也不深,隻要跟着警察的思路走,順藤就能摸到瓜。

并且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來看,影片中的案發時間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案發地點是偏僻的小鎮。不管兇手作案,還是警察破案,使用的工具和手段都相對簡單,信息量也不大,更用不上什麼燒腦的高科技。

所以光看影片的前半部分,警察辦案的邏輯和推理都在我的認知範圍以内,觀影體驗還算良好——案情簡單,證據也不難找,兇手甚至“自投羅網”(瘋子滿身血污,手拿兇器在大街上遛達,正好被警察撞上)。

不過影片一進入下半部分,我就和朱一龍飾演的警察隊長“馬哲”一樣,陷入了理性和邏輯的陷阱。瘋子兇手被送進精神病院以後又跑了出來,本來已經順利了結的案子開始節外生枝,不是有人遇害,就是有人自殺。

電影裡面的場景也變得魔幻起來,虛虛實實,假假真真,讓人傻傻分不清楚——到底是警察“馬哲”瘋了以後出現的幻覺,還是他在現實中經曆的戲劇性場面?影片中究竟有幾個“瘋子”,兇手、被害人、警察,難道都瘋了嗎?

正所謂“不瘋不成魔”,經驗豐富、嚴謹細緻的警察“馬哲”,在尋求案件真相的過程中,逐漸失去理智和耐心,到最後自己也成了殺人兇手。

其實影片中有不少耐人尋味的細節,既是破案線索,又暗示了人物命運的走向,讓人細思極恐。比如“馬哲”家那幅原本放在茶幾上、早已殘缺的拼圖,咋又完整地出現在牆上?又比如“馬哲”和老婆在家裡吃飯,一邊喝酒,一邊抽煙,難道他忘記老婆已經懷孕了嗎?還有影片結尾時泡在澡盆裡的小孩,把玩具放在毛巾上,咋和瘋子在河邊的行為一模一樣?

随着劇情的邏輯線索越來越混亂,正常人與瘋子的邊界越來越模糊,不管“馬哲”是不是真的瘋了,我反正已經看瘋了,覺得影片中的主要人物都不正常,都有瘋癫的嫌疑。

看完電影,我實在不甘心,又去讀了餘華的原著小說,總算找回了些許自信。小說的故事情節比電影簡單清晰,人物之間的關系并不複雜,不僅對瘋子的解讀更為詳細完整,而且對警察“馬哲”在辦案過程中的角色轉變進行了相對“合情合理”的描述。

畢竟餘華的原著小說寫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才剛剛開始,社會文化和經濟還非常落後,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人們的思想相對保守封閉。

結合這篇小說創作的時代背景,我逐漸理解了影片主創人員的苦衷。如果劇本完全照搬原著,邏輯線索就很清晰,内容表達也更順暢,起碼觀衆不會糾結最後的真相,但電影沒法過審(隻有看過小說的人才會明白),隻能以魔幻的拍攝手法和曲折的表達方式來編排劇情,讓觀衆自己去體會和揣摩故事以外的東西。

就我的切身感受而言,在看過小說以後,覺得警察破案隻是表面現象,案件牽涉到的人為什麼會瘋才是關鍵所在,這應該也是主創人員拍攝這部電影的初衷。

就像電影的片頭語,人理解不了命運,因此我裝扮成了命運,換上神的那副愚蠢而又不可理解的面孔。盡管這句話和劇情一樣晦澀難懂,但沒有答案也許是影片最好的結局——隻需要讓觀衆去感受和理解發生在那個年代中的“瘋人”、“瘋事”,在看似荒誕和瘋癫的場景中去洞察人性,審視現實。

從虛構作品的層面來看,影片不過講了一個“神話”故事,并不需要糾結真實性和正确性。它既可以激發觀衆的解讀,也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觀衆的解讀,反正主動權在創作者手裡。

也許當我們抱怨電影不走尋常路、故弄玄虛的時候,主創人員沒準兒會在旁邊偷着樂——“别人笑我太瘋癫,我笑世人看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