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十二個來自社會各個階層、有着不同的社會經驗的公民齊聚在一個狹小逼冗的夏日房間裡,要求他們在不違背道德的情況下對一則毫不關己的案件作出一緻的判決,十分精彩的一場群像戲。故事裡有受傷的公主,有給公主幫助的船夫,有咬着公主不放的壞人,一則經典的故事結構,隻不過是在陪審團制背景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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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故事圍繞着一個主題“如果他沒有殺人呢?”在這個甚至連風扇都罷工的小房間内,十二位公民出于自願或不得已,圍繞着這則連法官都不願多看一眼的案件翻來覆去地讨論,隻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對無辜者的傷害,隻是為了把這個走在大街上都有人嫌棄的貧民窟裡長大的孩子從電椅上救出來,“隻是”,仿佛貧賤的生命就不應當消耗過多的公共資源,仿佛這個人人都看不起的孩子就應該被送入地獄。直到一場暴雨突襲,濕熱的空氣混雜着房間内十二個焦頭爛額的家夥們順着胸膛、腋下以及後背流下的汗液,這裡的氛圍更加焦灼了,似乎連空氣都凝結在了一起。我想複工的風扇是個巧妙的隐喻,在風扇成功吹出第一口風之後,陪審團也開始真正地發揮了作用:如果這個孩子真的沒有殺人呢?精美的折疊刀、呼嘯而過的電車、壓凹鼻梁的眼鏡......一切的證據都指明似乎這個孩子還有一線生機,或許換個說法,似乎這個孩子真的沒有殺人。

看到這裡我想到存在主義的經典論述,即判斷是非的方式之一即為這種行為或生活方式是否具有普世價值,當你選擇一種判斷,你要為自己做出的決定負責,你要給出合理的答辯詞,要肯定,至少在自己心中相信這種選擇是有合理性的,倘若世上每個人都這麼選擇,這個世界會更美好。而這裡的沖突也由此展開,八号陪審員據理力争,試圖靠論證去說明自己的選擇才是正确的。當然正如所有的好萊塢電影一般,這裡的主角形象過于偉光正,但這又不能成為一個缺點,隻是在他人汗流浃背的時候,主角泛着光的額頭以及他堅毅的眼神多少讓我想到了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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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片伊始,衆人進入室内的那個長鏡頭,整部影片就展現出絕佳的調度能力。在一個隻有門窗的簡單環境中,在一個半小時内衆人不斷走動交換位置的場景下,導演不僅能夠使得觀衆清晰地觀察到衆人的位置變化及狀态走向,而且能夠把握到細微的環境變化來推進故事走向高潮,這是運鏡燈光的魅力,這是編劇與導演的魅力。這是一場完美的群像戲,每個人在鏡頭前都是鮮活的,他們講出的觀點都是角色自己的而非被強加的,每個人對案件的理解與觀察共同構成這出表演,借着八号的穿針引線,整部影片也以最頑固的“有罪論”支持者崩潰放棄而收尾,完成了這場精彩的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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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影片不僅具有藝術上的價值,同時也是絕佳的公民教育片,或許還可以稱之為美國的主旋律影片,向世界宣告“一切罪惡終将繩之以法”(不是),向世界宣告出沒有一個無辜的人會在美利堅這片土地被迫入獄,什麼是人權?這就是人權!(顯然實際并不是)

同時它還展示了在美國的背景下這樣的社會會培養出怎樣的公民,是有着政治素養的公民,有着是非曲直判斷的公民,有着良心與正義感的公民。或許這樣一部影片在如今會被诟病其選角不夠多樣化,不夠政治正确,但無論怎麼說,藝術的價值不在于政治,而在于其永恒不變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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