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将幺四婆婆的死簡單歸因于一場鞭子替換為柴刀的意外。所有幺四婆婆的背景全部無用了,她十八歲喪夫,孤僻養鵝到六十三歲,生命最後兩年收留瘋子以後走出孤僻,這一切全部忽略,簡單歸結于一場意外是第一處錯誤。幺四婆婆十八歲喪夫,社會處境已經淪為不正常,離群索居再正常不過。欠缺處境之下“正常”家庭該有的孩子,丈夫,以及丈夫的毆打(餘華作品裡描寫早期農村家庭妻子被丈夫毆打的情況非常之多,是一種揭露和譴責)因此在收留瘋子之後,作為“孩子”照顧完善她“母親”身份,又讓瘋子對她施暴以完整她的“正常的”妻子身份。于是她收留瘋子以後不再離群索居,敢于接觸衆人,因為她已經覺得自己屬于“正常人”的範疇。害死她的正是所謂的“正常”的觀念,将她劃分異類,又讓她對丈夫的暴行甘之如饴。

第二,虛構馬哲的性格,認為一定會共開調查中意外得知的嫌疑人羞于示人的一面。劇中意外展現他們的處境之後是一個黑幕轉場直接帶過,無言的沉默意味着理解和無奈。作為一個正直冷靜理性的刑警隊長的形象,他會不知道保護嫌疑人的隐私嗎?

案件調查讓他知曉太多死者的隐秘,痛苦與掙紮,也讓他開始懷疑案件的真正兇手到底是誰,壓垮死者的是不被主流認可的命運,那些死去的人無不是被社會劃分為“缺陷者”,日常生活忍受着社會無形排擠壓抑的沉重,不是簡單的馬哲将他們的隐私公之于衆,他們就羞憤自殺,他們早已忍受無數個日日月月的折磨——當警察上門,理發師就說他已等待很久了,要求馬哲省略流程趕快結束,速死的想法昭然若揭,事實是馬哲有沒有公開根本不重要,他們的創傷,現實對邊緣人物不留情面的排擠,對少數派無情碾壓,才是導緻他們死亡的真正原因。

第三,為了理解劇情,強行認為是馬哲殺死四人,正如——馬哲偏執認為是瘋子殺死四人,于是馬哲殺死瘋子以求案件脈絡通順,影評人歸罪于馬哲以求影片可以理解。

所謂四顆子彈隻不過體現他明明開了四槍,後面一看子彈卻一顆沒少的荒誕。就像馬哲用馬桶沖掉拼圖,回頭看牆上拼圖卻依然完整。隻是為了表明那些是馬哲的臆想,不要忘記所有的關于瘋子殺人的影像都出自馬哲的夢,并不是鐵的真相,隻是他腦中認為的真相,代表他主觀思想的放映機最後着火跌入河裡,他也徹底瘋魔,為了不讓兇手逍遙法外,小說裡馬哲最後私自槍決了瘋子。這裡馬哲不過是重蹈了之前所有死者的覆轍,身不由己,無法解救自身,沉陷進生存之河,被身為人的宿命淹沒。

小孩的死,是由于他不被成人世界所接納理解,最初他看見現場,告訴大人卻沒人相信,小孩依然死于被社會排擠。

不要以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小說故事最深刻的内核,最能赢得共鳴的,往往是講述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東西,以自身為鏡子去看世界。生存無疑是痛苦的,所有人都在河裡,别藏着自己的創傷假裝正常,直面痛苦才能擁有生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