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不就是對着攝影機在表演嗎?”
《特寫》采用了真實事件中的原班人物。一部分以紀錄片的形式呈現,例如法庭的審判中當事人的陳述;另一部分則讓這些人物重演過去的自己,以還原事件經過。
但記錄真的等于真實嗎?
所有人都知道攝影機的存在。于是他們的發言究竟是“自己所想”,還是“自己希望被看見的樣子”?攝影機是在記錄表演,還是正是因為攝影機的存在,表演才自發地開始?
用真實人物去重演過去的自己,構成了對巴贊《攝影影像本體論》的一次挑戰。因為這些“真實的人”一旦進入攝影機的語境,就不可避免地開始自我呈現:他們會解釋、辯護、修辭、選擇一種姿态來面對被觀看。因此,巴贊所說的影像的痕迹性,隻能保證“有人曾在那裡”,卻不能保證“你看到的就是事情本身”,更無法保證“你得到的是中立的事實”。
關鍵并不在于“重演是假的”,而在于:這些重演是由當事人親自完成的,而且他們重演的并不隻是外在動作,而是他們如何理解自己、如何為自己叙述過去。于是,你無法用一條幹淨的界線把某些段落歸為“紀錄”或“虛構”:因為紀錄段落中的證詞本身也是叙事建構,而重演段落又同時攜帶着當事人的身體、處境與現實後果。這瓦解了巴贊傳統中常見的“紀錄優先”的本體論排序——紀錄并不更“本質”,虛構也并不必然更“偏離”。
電影在形式上處處呈現出一種現實主義的面貌,使用了不少看似“巴贊式”的策略:讓人物說完完整整的一段話,讓場景自然展開,用長鏡頭維持時空的連續性。但《特寫》同時揭示,現實主義的鏡頭依然可以通過視角的分配來操縱觀衆的理解與情感。屋外vs屋内、記者的第一人稱vs薩布齊安的第一人稱,以及攝影機有時站在家庭一側、有時又靠近被告的取景位置,都在不斷調整我們對同一事件的道德與情感重心。現實并不是自動“顯現”出來的,而是通過鏡頭被持續地重新框定。
在巴贊那裡,攝影機被視為讓現實自我顯現的透明媒介;而在《特寫》中,攝影機的在場被納入事件之中,從而取消了這種透明。你始終能感到攝影機的在場,而這種存在反過來改變了人物的言說方式與事件的自我呈現。于是電影不再隻是講述故事的通道;它把自身作為裝置寫進了故事内部,帶着主體性介入并改寫了故事。
至于最後那個溫暖的結局究竟是 documented 還是 staged,影片并不給出确定答案。聲音的頻頻失真像是紀錄拍攝中真實的技術故障,但情節的發展又像一場過于完滿的電影式和解。當攝影機跟随人物來到那一家人的家門時,這一刻究竟是現實的延續,還是《特寫》這部電影劇本的開始?這也許是影片留給觀衆的最後一個懸置。
對巴贊影像本體論的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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