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張藝謀導演的電影《第二十條》得到諸多關注,成為春節檔最受歡迎的電影之一。這是一部以法律為題材的電影,觀衆自然也就将它與張藝謀此前的《秋菊打官司》作比較,并從電影、藝術、社會等角度熱議為何無法重現《秋菊打官司》在各個層面的轟動。當然,由片子帶來的司法思考、司法讨論是真實的,也是珍貴的。

《第二十條》的關鍵詞為“正當防衛”——這是一個無數次出現在新聞事件中,也無數次引發争議的概念。我們也将從法的角度聊一聊這部電影(以下有部分情節劇透)。

...
受害人郝秀萍(王永強之妻)的絕望。《第二十條》(2024)劇照。

影片由一條主線與兩條副線組成,主線是康村村民王永強(潘斌龍飾)反殺村霸一案,副線分别是中學生韓雨辰(劉耀文飾)反對校園霸淩事件和公共汽車駕駛員張貴生(楊皓宇飾)打傷車上性騷擾者一案。這三條關于“防衛”的故事線在基層檢察官韓明(雷佳音飾)到市檢察院挂職後逐漸延展、交織與收束。

王永強案是韓明到市中院後從原主辦檢察官呂玲玲(高葉飾)轉手接辦,引發廣泛社會輿論的案件,處于已退回補充偵查兩次,面臨一方面法定期限要求作出決定,另一方面村霸方勢力要求殺人償命,逼迫提起公訴的兩難階段。韓雨辰是韓明的兒子,随父親挂職有機會借讀于市三中,在出手阻止教導處主任兒子霸淩時緻其鼻梁骨折,教導處主任報警立案。張貴生案是韓明曾主辦的案件,以“防衛過當”的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于處在辦案責任制下的韓明而言,刑滿釋放後屢次到北京上訪說理的張貴生是顆“不定時炸彈”。

作為影片原型的真實案件包括2016年山東聊城于歡案,2018年江蘇昆山于海明案、河北涞源反殺案、福建福州趙宇案等,當時皆是熱點案件。影片将其濃縮其間,一環扣一環的矛盾與争議問題,展現了圍繞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即“正當防衛”條款的理解與适用、個案處理與類案治理、法律與社會等關系之間的張力;而一環解一環的路徑,在于逐層補充和矯正了司法作為社會治理技術的多重面向。

現代司法是克制的,甚至是“自我克制”的,但它同樣需以一種沉默但積極的姿态表明,在法治進程和合法權利鬥争及維護過程中,它一直都在人們的身後。

撰文|阮嘉禾 陳新宇

“自我克制”的司法

在現代法學觀點看來,司法的本質決定其專注于法律規範的運用。例如,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依照司法理想類型中的“理性”者,其形象或許是筆直地矗立于各種價值或意識形态偏好之中,依照程序規則嚴密地施以法律分析。這種“自我克制”的司法被視為專業性和中立性的保證,反之,越界的司法可能意味着其基于專業性和中立性的合理性也喪失殆盡。

法律社會學8.6(德)馬克斯·韋伯 / 2005 /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法律社會學》

影片中有幾處都涉及了司法的克制面向,從正反方面講述了對司法“帶着鐐铐跳舞”的理解。

第一,克制的司法以法律思維、法律邏輯、法律事實、法律規則為基本,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并不以其他價值因素為主導。影片借市檢察院的田副檢察長之口,反複談到辦案要堅持法律底線,不要越線。

...
《第二十條》(2024)劇照。

基于劇情伊始時的有限證據,即監控中王永強沖出家門從背後刺殺已強奸完畢王妻、在門外街道上的村霸劉文經的片段,加之王永強口中的“他(劉文經)要上車拿刀”的“刀”并無蹤影,以及村民無一作證,可見當時确實無法判斷該個案中的刺殺行為是否基于正當防衛。同樣地,對于韓明之子韓雨辰打傷校園霸淩者事件,由于事發地沒有監控,以及霸淩參與者與受害人全然沉默,導緻“事實”單方面呈現為韓雨辰打傷同學的這一結果。這兩個事件一開始的處理都是已認知的事實與既定的規則相配合,形式上好像并無問題。甚至可以說,如果王永強案中的“刀”證據永遠不出現,即便王永強的刺殺行為構成防衛性質,也難以成立正當防衛,而最多是防衛過當;如果校園霸淩事件當事人永遠集體沉默,韓雨辰打人之實或許也将伴随他的檔案一生流轉,污點難消。

然而,兩個事件的“謹慎”處理在居于上帝視角的觀衆看來一開始就不公正,這是因為觀衆已經知道對事實的現有認定并不全面。這就引出了更為關鍵的第二點,克制的司法并不是消極的司法,其起點應當是活躍的法律思維、連貫的法律邏輯、盡量全面的事實認定和不固步自封的适法路徑。

鑒于立法技術、司法能力及現實複雜制約因素的考量,實務中檢察院和法院對構成正當防衛的時間緊迫性、條件适度性等作出嚴格限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條款在很長一段時間内被視作“沉睡條款”。

相較于“往前一步”,即構成防衛性質的事實證據要求和論證說理難度,“退一步或原地不動”即不予認定似乎更為保險。這也是影片展示的多數辦案人員在遇到類似案件時的處置情況,其中也包括韓明。影片中,韓明向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的張貴生逐幀分析其在車上打傷性騷擾者的視頻,從幾秒到幾秒是見義勇為,此後幾秒到幾秒變成互毆,再幾秒間成立故意傷害,此種精确的、切片式的法律分析使張貴生從“我當時哪知道這分開的一段一段”類似的回應,到接受了韓明聯系的新工作而無奈噤聲。韓明向張貴生的分析目的是說服當事人,認清法律的難以撼動而息事甯人,卻并非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這種片段式的适法邏輯看似精準謹慎,實質卻是分裂的,反倒表明了适法過程中連貫性邏輯的缺失與思維的怠懶。所謂形式理性的司法運作,在司法制度建設并非完美的情況下,在案情較為複雜模糊的案件中,可能是更為淺層的說服辭令和更為冰冷的現實環境。

...
韓明向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的張貴生逐幀分析其在車上打傷性騷擾者的視頻。《第二十條》(2024)劇照。“往前一步”的司法

影片的主題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相較于司法的克制面向,司法的這一能動面向随着檢察官呂玲玲“找到那把刀”的執念,随着韓明人到中年“權衡利弊而少問對錯”想法的轉折而愈發顯明和強烈。

第一,司法的能動在于堅守公平正義的感性。譬如呂玲玲在主辦王永強案時,積極要求退回補充偵查并親自尋找實物與言詞證據,積極保護王永強的殘疾人妻女免受村霸勢力的侵犯,又如韓明在影片後期對“司法慣例”的參照但不僵化遵從。辦案先看看以往的類似案件怎麼判并無問題,但同時應基于發展進步的法治情況,以本案具體案情為首要。

第二,司法的能動在于“天理、國法、人情”的平衡。影片中,在韓明最後提出王永強案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而無罪時,有人質疑他“是以個人情感挑戰法律權威”,韓明回應道,“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情理法問題,是中國人的曆史法學問題,傳統中國的“法”便是一個複合、多元的觀念體系,中國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理法情的三位一體。法律的演化、法治的進程無法割斷這一自古以來的觀念體系,注重人性、人道與人倫的“情理”在現代社會同樣具有其創造性轉化的價值。影片中,韓明對司法需“盡情”的最終态度源于自我、家庭和職業的促成,即一個是他善良與正義的底色,從他大學時期幫助被騷擾女生而挨處分的經曆可知曉,一個是在他圓滑世故後,又通過兒子的經曆設身處地感受了見義勇為而正義不得伸張的冤屈,“爸,是我錯了嗎?”“那是法律錯了嗎?”一個是他在職業中見證的絕望畫面,曾主辦案件當事人張貴生含冤上訪卻被車撞死,王永強的殘疾妻子跳樓求得案件轉機……使他最後心口如一地說出:“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一個人的人生”。

...
聽證會。《第二十條》(2024)劇照。

近年來的正當防衛制度設計尤其注重通過司法技藝促進情理與規則的融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的《關于依法适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正當防衛意見》)指出,“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以及對防衛過當裁量刑罰時,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處理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

第三,司法的能動在于縮小甚至逐漸接合變動着的社會和相對穩定的法律之間産生的缺口。司法在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等社會治理的基本任務中本身發揮着獨特效用,而現代大型社會的治理則愈發依賴司法技藝,社會中富有争議的議題被轉換為法律問題來對待,以解決或緩沖核心的道德困境、公共政策問題甚至政治争端。

...
台詞“你隻要動手它就是互毆”。《第二十條》(2024)劇照。

首先,法律紮根于社會之中,凝練于真實的人類社會生活。對法律的理解無法脫離在地,對于構成正當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正當防衛意見》寫明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确把握”,這使法律的可理解性增強,使正當防衛制度更為生活化、大衆化與常識化,使“統一适法”之目标更為可行。

其次,司法之于社會需實現公開、透明。近年來的多起類似案件均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甚至持續關注,其中,作為最高法指導案例、影片原型的山東聊城于歡案,可以稱為喚醒正當防衛制度的一次分外沉重的敲擊。一審認為,于歡捅刺侮辱母親的暴力催債人的行為并不成立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而案件的細節經公共媒體披露後,大衆輿論緊密監督甚至倒逼着于歡案的後續進展。社會聲音受到最高檢的高度關注,派出工作組赴山東開展調查工作,對内推動案件二審改判,查明案發時“辱母”的具體情節與逼債的完整過程,認定該情境下的于歡構成防衛過當,對一審判決進行了糾正;對外以公開的庭審、判決和答記者問,将社會關注的案件細節及合議庭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的考慮展現給公衆,在消除社會疑慮的同時,對社會傳播的部分失實細節也進行了澄清。在保證司法的中立性時,與大衆輿論實現了雙赢。

從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評價人數不足陳新宇 / 2012 / 北京大學出版社《從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以規則的分析與案例的論證為中心》

在影片中,社會多方參與的聽證會成為劇情的最後一次高潮,韓明在集合了上級檢察系統、律師代表、法學專家、人大代表等各主體的公開會議上,做出對王永強案的複盤及一段擲地有聲的發言,轉而将該劇情的主線,随同其餘兩條副線都推向了好的結局。初看覺得有些老套,細想這是影片處理情理法之間、法律與社會之間複雜張力的必然。世事雖無盡,人心終有歸。對于熱點案件,公開聽證會是一個很好的方式(當然,本案涉及強奸問題是否可以公開,是需要商榷的),它代表了一種現代社會處理問題的路徑與方式:程序與商談。這種商談應當是“可錯的”,接受來自社會的各種輿論意見,即便是非理性的,并通過反複不斷的商談消除錯誤與沖突;這種程序機制應當是“審核性的”,正如影片中的聽證會對于王永強案辦理情況的監督,對于适法過程中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審核,并對各種輿論意見起到過濾作用。

能動司法是通過法治途徑實現社會治理的重要渠道。不過,能動與能力相輔相成。司法的能動面向作為一種彈性的衡量,也對司法人員的适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避免落入某種主觀意志決斷的窠臼。

一種沉默但積極的姿态

司法的重要職能在現代社會已毋庸置疑,而其能否持續發揮效用的關鍵,在于司法能否堅持真誠的面向與權利的目标。

以正當防衛為例,法律原旨是對公民自衛權利的制度性确認,即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正當防衛的特點就是自力制止對自身權利的不法侵害。而這一制度在長時期内沉睡的現實,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權利的維護與實際以義務為主導的司法價值體系産生了抵牾,反映了公權力延遲幹預也優先于私權利即時救濟的“家長式”治理邏輯。

影片中,韓明在聽證會上講到“法律是讓犯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付出的代價更大”,恰恰表明了以往圍繞正當防衛問題的司法實務對權利義務二者的偏向,導緻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村霸勢力集體憑借“能鬧”和“死傷”,給市檢察院帶來社會輿論和來自上級單位、其他政法部門的壓力。該種“内外夾擊”使得市檢察院領導在證據沒有進一步突破的情況下,希望通過盡快審查起訴的方式“大事化小”。而主辦案件的韓明,也是在該種暗示下,當王永強口中的“刀”這一關鍵證據還下落不明時,就迅速完成了審查起訴報告。可見,在司法和社會治理的結合中,部分适法者一度更看重“維穩”而非“維權”的價值目标,因此反倒将更多的義務附加給主張權利的個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
《第二十條》(2024)劇照。

司法對個體權利的保障,對司法發揮能動作用的正當性和可持續性至關重要。司法必須以正當權利的維護為真誠的目的,而非隻是為特定群體争取利益,由此獲取其在必要時刻幹預社會運行的正當性,并切實維護司法的權威。誠然,基于自身特質,司法是一種相對克制的治理技術,但它同樣需以一種沉默但積極的姿态表明,在法治進程和合法權利鬥争及維護過程中,它一直都在人們的身後。

當下社會常能聽到“依法……”“按照法律規定……”此類話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法制社會的趨向。然而,要論法治的發展,需社會中不僅存在人們因強制而遵守法律,還存在人們出于認可而遵守法律,因為有些普遍的價值是人們從内心共同期望加以維系的。而當民衆并非單純服從于法律規則和法律适用,而是發自内心産生信任的情感,這才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真正實現法治的過程。

從“克制”、“能動”到“真誠”,司法的三重面向在《第二十條》中逐層展開,引發我們對當代“需要什麼樣的司法”問題的思考與追問。

同時,影片叙事也涉及一些法律職業倫理問題,例如,以檢察官主導的案件糾偏過程是否合理?又如,其他法律職業主體(如律師)在該類涉及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描述缺失,以及對其展現的刻闆認知是否合适?從影視作品與法律現實之間的張力、當下律師群體的不滿反應來看,影片基于其他法律職業的視角仍有待完善,如何在“可愛”與“可信”中尋求一種更平衡、更合适的表達,仍然是此類法律影視作品需要面臨的挑戰。

上映于2024年春節檔的《第二十條》或許隻是法律影視作品中的一個逗号,然而,其對于當下略顯冷卻的正當防衛問題有“熱鬧一下”的必要性,對于私權利和公權力主體分别該如何對待法律,仍具有“照亮”式的意義。

本文内容系獨家原創。作者:阮嘉禾(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生)、陳新宇(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編輯:西西;校對:劉軍。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