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都在講家具的最後一講中,提到了他對于審美層次的看法。馬先生認為,審美可分為四個層次——豔俗、含蓄、矯情和病态。

  這樣劃分,有一定道理,且通俗易懂。所謂豔俗如流行音樂、商業電影等,所謂含蓄如詩詞歌賦等,所謂矯情如立體主義繪畫等,所謂病态如纏足、病梅等。

  但這種劃分實在太簡單粗暴,用來給大衆講故事很可以,如果搞美學研究,就不行了。

  所以,更常見的是審美三層次——感官美、理性美、超越美。

  不那麼嚴格來說,感官美可以對應豔俗,理性美可以對應含蓄,超越美可以對應矯情。馬先生所說的病态,隻能算另類,因為說到底,病态不是美,或者說,不是審美,隻能說是一種扭曲的心理。

  為什麼這麼說?可以套用康德關于審美的“四個契機”來論證。

  康德認為,審美有四個契機,分别是:

  1、無利害而生愉悅:審美是無利害的,超功利的,審美帶來的快感是“唯一無利害關系的自由的快感”,這就不同于渴了要喝水、餓了要吃東西時帶來的快感,這些快感是功利的。

  2、非概念而又有普遍性:因為超功利,所以審美具有普遍性,但它又不是概念,為什麼不是概念而又具有普遍性,因為第四個契機:共通感。

  3、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審美沒有目的,或者說沒有具體目的,或者說它的目的就是審美,但它是合目的的,因為它生愉快,是主觀合目的性。

  4、共通感:審美的先驗假設前提,意味着人類對于審美有彼此一緻的可能性。盡管隻是假設,但它卻賦予審美判斷一個權利,即它含有一個“應該”,也就是說,共通感不是說每個人“将要”同意我們的審美判斷,而是“應該”對它同意。

  就拿纏足來說,它是有利害的,這種“美”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對己有利而對人有害。

  纏足也不具有普遍性。所謂美,應該是永恒的普遍的,就像我們能欣賞古代的青銅器、唐詩宋詞、山水畫,千百年之後的子孫也能欣賞我們這個時代的藝術,這就是永恒。我們能夠欣賞《蒙娜麗莎》,能欣賞莎士比亞,西方人也喜歡中國藝術,這就是普遍。

  纏足也是有目的的,它的目的就是滿足變态的心理。

  最後一點,纏足不具有“共通感”,在古代就有人反對纏足,更有人不纏足,比如客家人,更别說現代人了。

  因此,病态的美,不是美;病态的審美,不是審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