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電影《閃靈》上映。
三周之後,德州發生了一起斧頭殺人案,30歲的白人女性貝蒂的屍體被鄰居在雜物間發現。
身中41斧頭,其中28處都直沖頭部,兇殺現場極為慘烈,屍體血肉模糊的圖就不貼了,總之紀錄片裡不斷重複的一個詞就是blood,blood,blood。
當時就連身經百戰的警員都說,“連走進去都是一件可怕的事。”
警方公布的兇器,是一把三英尺長的斧頭,這讓警方和民衆起初都認為是《閃靈》的電影迷在模仿犯罪。
後來調查員反反複複搜查現場,在現場找到一枚帶血的指紋,還在浴室下水道裡發現了頭發,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而貝蒂的丈夫也向警方透露了自己出軌的事實,進一步确定了兇手的作案動機。
殺死貝蒂的兇手,是她曾經信任的朋友,丈夫的出軌對象,教會唱詩班的姊妹,同樣也是全職主婦的Candy Montgomery。
截止到這裡,整個故事都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兇殺案,這可能也是電視劇前四集讓人看得有點平平無奇的原因。
故事的轉折或者說高潮,其實是這起案子在幾個月後的審判階段。
由于殺戮現場太過于慘烈,還糾纏着婚外情等勁爆話題,開庭轟動了全國,成群結隊的記者和圍觀觀衆來到現場,法官一度要求将審判轉移到更大的法院進行。
經過三個小時的審議,陪審團宣布謀殺指控不成立,Candy被無罪釋放,原因是自衛。
“我吓壞了”,Candy在法庭上這樣為自己辯護。
消息一出,憤怒的民衆普遍不接受這個審判結果。
如果Candy是出于自衛,為什麼她要砍朋友41下,直到精疲力盡才停下來?
根據陪審團成員的解釋,傷口的數量不是量刑的标準,“我們确定它根本不會影響判決——無論是一聲槍響還是1000次重擊。”
而最戲劇性的情節是,當時Candy的辯護律師Don Crowder專門請來了一位精神病學家和臨床催眠師,通過催眠術得知了一些Candy童年創傷的細節,證實Candy患有一種疾病——“解離反應”。
我搜了一下,大概說這是ptsd中的一種,具體表現為精神有創傷的人一旦被觸發痛苦記憶,就會出于自我保護意識,認知和行動解體。
簡言之,“殺人的是那雙握着斧頭的手,和我Candy本人有什麼關系。”
而在兩個人扭打的過程中觸發Candy壓抑記憶的是,當時貝蒂對着她“噓”了一下。
審判結束後,Candy立即表示希望“把這一切都抛在腦後,恢複正常”。她全家搬去了喬治亞州(不過兩人在四年後離婚了),Candy考取了心理健康顧問認證,淡出了媒體追蹤的視野。
偶爾有新聞記者提出采訪的請求,她一律明确拒絕“我用粗體字告訴你我!不!感!興!趣!”
案件發生之後死者貝蒂的丈夫艾倫也很快再婚,并搬離小鎮(不過後來也離婚了)。
曾經幫助Candy辯護的律師Don Crowder在1986年還參加了德州州長的競選,獲得了11%的選票不過最終落選,在1998年開槍自殺身亡。
如此結局,讓人唏噓。
順口一提,直到現在當地人還口口相傳一個關于數字13的巧合:
死去的貝蒂的房子是從拐角處算起的第13個房子,從死亡到屍體被發現用了大約13個小時,從死亡那天到Candy被捕用了13天。
平時好奇心重的朋友應該和我有一樣的感受,那就是放眼衆多被口口相傳、被一再改編上熒幕的殺人案,論離奇、血腥、殘忍程度,這一起可能都排不上号。
但就像不少評論家說的,即使你已經知道了案件所有的細節,還是會對這個故事感興趣的。
我想,人們真正獵奇的點可能在于,它是女人幹的。
“無法相信像Candy這樣身材矮小的人有體力如此殘忍地揮動那把斧頭。”
“雖然警察對她的懷疑越來越大,但還是很難相信這個漂亮、活潑、完全正常的郊區家庭主婦會做出如此惡毒的攻擊。”
這樣的描述在我翻看各種新聞報道的頁面反複被提及,盡管兇殘的真相就在眼前,字裡行間的潛台詞還是一再強調:
女人不能,至少不應該殺人。
寫到這兒,我不由想扯點與劇本身無關的“題外話”。近幾年偶爾會看到互聯網上關于婦女暴力、女人殺人的讨論。
從《半邊天》裡不堪忍受家暴舉起菜刀的家庭婦女,到《緻命女人》中讓丈夫吃槍子的主婦,《殺死伊芙》裡一邊創造性殺人一邊奇迹暖暖的小變态,前幾天還看了一部《殺死福順》,也酣暢淋漓地上演了一把女殺手的日常。
女性+暴力的組合不斷被搬上銀幕,沖刷着人們的眼球,處處透露着一個信息,那就是女人不再起碼不願意待在溫室裡被凝視了。
女人有陰暗面,也會憤怒;女人有武器,也會殺人。
而這部2023年的新劇《愛與死亡》又一次重新講述這起謀殺案,我想在獵奇之外,也是嗅到了這樣的風向。
主創也說了,“這部劇集不是膚淺的通過無限誇大細節去滿足人們對謀殺的獵奇,它拒絕把真人塑造成變态或者怪人。”
我們确實需要這樣的講述,誠實地呈現事實,告訴世人:
即使是一個家庭主婦,一個虔誠的唱詩班成員,一個母親,一個平凡的女人,也可能是謀殺案的制造者。
*當然我意思并不是說殺人就是對的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