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片神作,環環相扣,太絕妙了。陪審團十二人需達成共識,初次投票隻有一人投無罪,對證據一步步提出質疑并進行讨論,到最後全員投了無罪。

  被告摩傑路斯基,疑殺害父親之罪。身世悲慘,出生于貧民窟,母親早逝世。父親曾犯僞造文書罪,暴力虐待孩子。被告曾犯過罪,進過少年法庭、感化院。認為有罪者提出重要觀點如下。

  沒有理由,就是認為有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隻針對事實而言他的确殺了人;覺得他可憐,但殺人與成長背景是兩碼事;主張天生壞種,來自貧民窟的孩子就是容易變成壞人,他們愛說謊,壞事做盡,殺人不需要理由;認為用暴力對待這樣的孩子很正常。

  案件具體:兇器折疊刀、兩位目擊證人聲稱目睹殺人過程、孩子去影院的不在場證明。

  首先是關于殺人動機的疑惑。孩子長期受到父親毆打。目擊證人1老人說他當晚聽到争吵聲,父親打了孩子。主張有罪方認為,他跟父親發生争執然後殺害父親。主張無罪方則提出不同意見,說“我要殺了你”這種氣話是很常見的,說了什麼不代表就做了什麼。真心想殺人的人,是否會大聲嚷嚷讓鄰居知道。

  關于兇器折疊刀,被告當晚買了折疊刀。案發前在酒吧見朋友,朋友看到他帶着刀。被告聲稱他的刀子掉了。

  關于不在場證明,被告無法回憶當晚觀影的具體細節,且沒有人證實他去看電影。

  無罪方指出,為什麼相信證人的證詞,而不相信孩子?如果是證人出錯?可能有人撿到刀子去他家殺死他父親;後來拿出類似的刀,說明兇器這樣的刀子并不是唯一一把,可能隻是兇手純屬巧合地用了相似的刀,而被告的刀确實如他所言在路上掉了。

  提出再次投票,秘密進行。或許不認同被告無罪,但投無罪票是因為無法确認是否有罪。

  有罪方則認為改變意見投無罪者是故意搗亂、跟大衆唱反調;認為無罪方使用軟性推銷的話術,待在這裡浪費時間。

  無罪方提出兩位目擊證人證詞的矛盾點:女人是透過電車窗口看到兇殺現場,電車駛過有噪音;而老人說聽到争吵聲。懷疑老人說謊,穿着破爛的衣服,默默無聞,平時沒有人在意他的意見,可能希望自己的話被聽到,或許說謊、或許幻想男孩說過這樣的話(其實這也是一種偏見,隻能說證詞沖突,無法确認是誰說了謊,皆有可能。想到了《羅生門》)。

  老人說聽到有人倒地的聲音後,自己從房間出來跑到門口,且肯定是隻花了十五秒,打開大門,看到孩子沖下樓梯。老人中過風。經過模拟試驗,大概率做不到。可能是聽到了動靜就想當然地以為是被告。

  女證人鼻子上有印子,近視戴眼鏡,但愛美打扮。案發躺在床上時可能沒有戴眼鏡,因此存在一種可能,隻是看到模糊的身影,并不是确切看到被告。

  關于被告律師,由法庭指派,沒有履行律師的職責用心幫助他,沒有相信他的客戶。

  被告為何在家裡被警方逮捕,殺完人逃離現場,然後又回到家被逮捕?有罪方認為他回去拿刀子,既然這樣為何殺完人要把留刀子在現場,倘若因為慌張而忘記,又為何擦掉了刀上的指紋?

  在電影院的不在場證明或許并不是謊言,被告當晚剛跟父親争吵完,沒心思看影片也有可能;承受了巨大情緒壓力,記不住具體細節。

  死者傷口位置也存在疑惑,往下刺,身高不對。

  最後一位認為有罪的人,他的兒子是與被告相似的問題少年,他習慣用暴力教育孩子,主張他們是天生壞種,壞孩子殺人不需要理由。先入為主的觀念,人可怕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