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康丝坦斯裸身、戴手铐、蒙面窒息的死法,隐射了当时的三种现象。

1.戈尔在监狱的生活。被众人围观、每次采访完从背后铐着回牢房、戈尔只能感受到自身的无助而不能看到他以外别人对他的一览无余。
2.女记者的处境。当她了解到真相,意识到千钧一发的时刻,政府、监狱、报社都站在她的对立面,让她束手束脚。就连车子都抛锚,浪费了宝贵的拯救时间。
3.被执行死刑的囚犯。

戈尔为了拥护一项决策,不惜以自己名誉和身体为代价。唯一愧对的就是自己的家庭。作出牺牲自己的决策不仅是放弃了丈夫和父亲的身份,更令他心痛的是妻子的失望和儿子的离开。

每一项法律决策背后都是生命的代价。他的牺牲自我与废除死刑相悖。他在自己的课上就已经说了他的信仰:
所以拉康教会我们的是,“以你的欲求作为动力而活着,那你永远不会真正快乐”。成为真正的人意味着努力为思想和理想而活,不是以满足了多少自己的私欲来衡量你的人生,而是以那些正直,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微小时刻来衡量。因为到最后,我们唯一可以衡量自己生命意义的方式,在于珍视他人生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