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片神作,环环相扣,太绝妙了。陪审团十二人需达成共识,初次投票只有一人投无罪,对证据一步步提出质疑并进行讨论,到最后全员投了无罪。

  被告摩杰路斯基,疑杀害父亲之罪。身世悲惨,出生于贫民窟,母亲早逝世。父亲曾犯伪造文书罪,暴力虐待孩子。被告曾犯过罪,进过少年法庭、感化院。认为有罪者提出重要观点如下。

  没有理由,就是认为有罪;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只针对事实而言他的确杀了人;觉得他可怜,但杀人与成长背景是两码事;主张天生坏种,来自贫民窟的孩子就是容易变成坏人,他们爱说谎,坏事做尽,杀人不需要理由;认为用暴力对待这样的孩子很正常。

  案件具体:凶器折叠刀、两位目击证人声称目睹杀人过程、孩子去影院的不在场证明。

  首先是关于杀人动机的疑惑。孩子长期受到父亲殴打。目击证人1老人说他当晚听到争吵声,父亲打了孩子。主张有罪方认为,他跟父亲发生争执然后杀害父亲。主张无罪方则提出不同意见,说“我要杀了你”这种气话是很常见的,说了什么不代表就做了什么。真心想杀人的人,是否会大声嚷嚷让邻居知道。

  关于凶器折叠刀,被告当晚买了折叠刀。案发前在酒吧见朋友,朋友看到他带着刀。被告声称他的刀子掉了。

  关于不在场证明,被告无法回忆当晚观影的具体细节,且没有人证实他去看电影。

  无罪方指出,为什么相信证人的证词,而不相信孩子?如果是证人出错?可能有人捡到刀子去他家杀死他父亲;后来拿出类似的刀,说明凶器这样的刀子并不是唯一一把,可能只是凶手纯属巧合地用了相似的刀,而被告的刀确实如他所言在路上掉了。

  提出再次投票,秘密进行。或许不认同被告无罪,但投无罪票是因为无法确认是否有罪。

  有罪方则认为改变意见投无罪者是故意捣乱、跟大众唱反调;认为无罪方使用软性推销的话术,待在这里浪费时间。

  无罪方提出两位目击证人证词的矛盾点:女人是透过电车窗口看到凶杀现场,电车驶过有噪音;而老人说听到争吵声。怀疑老人说谎,穿着破烂的衣服,默默无闻,平时没有人在意他的意见,可能希望自己的话被听到,或许说谎、或许幻想男孩说过这样的话(其实这也是一种偏见,只能说证词冲突,无法确认是谁说了谎,皆有可能。想到了《罗生门》)。

  老人说听到有人倒地的声音后,自己从房间出来跑到门口,且肯定是只花了十五秒,打开大门,看到孩子冲下楼梯。老人中过风。经过模拟试验,大概率做不到。可能是听到了动静就想当然地以为是被告。

  女证人鼻子上有印子,近视戴眼镜,但爱美打扮。案发躺在床上时可能没有戴眼镜,因此存在一种可能,只是看到模糊的身影,并不是确切看到被告。

  关于被告律师,由法庭指派,没有履行律师的职责用心帮助他,没有相信他的客户。

  被告为何在家里被警方逮捕,杀完人逃离现场,然后又回到家被逮捕?有罪方认为他回去拿刀子,既然这样为何杀完人要把留刀子在现场,倘若因为慌张而忘记,又为何擦掉了刀上的指纹?

  在电影院的不在场证明或许并不是谎言,被告当晚刚跟父亲争吵完,没心思看影片也有可能;承受了巨大情绪压力,记不住具体细节。

  死者伤口位置也存在疑惑,往下刺,身高不对。

  最后一位认为有罪的人,他的儿子是与被告相似的问题少年,他习惯用暴力教育孩子,主张他们是天生坏种,坏孩子杀人不需要理由。先入为主的观念,人可怕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