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没想写影评,但看很多人把疯子和马哲解读的非常过度和夸张,我觉得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写一写了。
首先《河边的错误》沿用的是余华的原著标题,那么为什么它不叫河边的凶杀案呢?很明显余华的本意就是在写“错误”,就好像《活着》,”活着的意义就是活着”一样。
其次这主角的名字叫马哲,这本身就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关于谁是疯子谁是凶手的隐喻。
第一、充斥在电影里诸多无意义的生活中的错误,合影时候撞掉了乒乓球罐子,拆电影院招牌的时候掉在地上,在照相馆顾客吐槽老板照的焦点虚,诸多情节毫无意义,但是又大量的出现,这说明什么呢?难道真是无意的吗?
第二、朱一龙在梦境之前的每一次决定都是错误的,从最开始嫌疑人方向的错误,明明已经通过实验刀痕确定凶犯是一个孔武有力的人,但是还仅凭村民的语言就对疯子放松了警惕,仅仅是看管了三天没有任何询问就放回去了,让他接二连三的杀人。然后在纺织厂有明确出入记录的时候还在怀疑女工,而没有认真去思考唯一出厂的男性是大波浪的可能。
第三、上面调查中出现的失误也许也会在其他犯罪片里出现,但下面几点是非常明显的,一,理发师的自杀,理发师自杀的结果表现了他第一次赴死的决心,他给了马哲一面锦旗后说这个感谢你签的同意书,给危重病人签同意书这件事对任何人来说都不算错误,甚至大多数人可能都会签,但就是这样一件看似没问题的事,在阴差阳错下变成了一个错误,马哲的出现让理发师的异装癖变得尽人皆知,他的同意书非但没有阻止理发师的死亡,反而让他多承受了一次痛苦。二、他被告知孩子有10%的可能是傻子,他想堕胎,但妻子讲了一句这是天意,最后的结果是妻子顺应天意诞下孩子,孩子也非常健康。这里要注意的是,生下孩子是顺理成章的(作为动物如果没有主观思想是会自然而然诞下胎儿的)所以生孩子不是一种选择和判断,堕胎才是,这里马哲的判断又错了,顺应自然的行为正确了,这两个事件已经没法说是普通犯罪片里会有的情节了,这是导演对只有做就会出错的非常明显的表达。
第四、马哲在本次案件中的梦境前可以说是一事无成,他甚至有一段强烈的认为疯子不是凶手,但当他摆烂开始,他反而离凶手更近了一些,他开始逐渐真实的看见疯子了,那不是他的梦境或者幻觉,那是当他放弃判断放弃决定的时候离正确道路反而更近的一种隐喻。但他放弃的还不够多,仅仅只是摆烂,而最终当他彻底放弃自我的投河的时候,他反而轻松的遇到了真实的疯子(疯子出现的地点河边是他常出没的地方,三等功的表彰也证明了这是真实的),并且在一个比他高大很多并且疯狂残忍的疯子面前,他轻松的只用了一拳就制服了对方,这不是非常明显的隐喻你彻底放弃才会赢来新生吗?
第五、他的三等功也是如此,当他以为自己有三等功的时候(不论是否真的曾经取得),反复求证反复寻找都没找到,但最后一个他想放弃教给徒弟的案子让他得到了三等功。
最后、所有的诡异性癖的老太太,莫名不被祝福的情侣、理发师、小孩都只是这个哲学问题的要具象化的载体而已,完全不用深究和过度联想,除了叙事差一些,这是一部很好的片子了,朱一龙的演技撑起了这部充斥着业余演员的艺术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