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由張藝謀導演執導,于1992年上映,在藝術領域取得了極高的評價。本文不讨論其藝術成就,僅從數個角度發表個人拙見。

本片的矛盾點集中于村長打人和秋菊上訴的一系列事務上,全片沒有價值觀的直白輸出,沒有二元論的善惡,也沒有跌宕起伏的大喜大悲——它僅僅講述了一個維權的故事和一個獨特的農民形象“秋菊”。

故事發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左右,現代法學已深入鄉村,但鄉村基本格局大體上仍維持舊貌——引據費孝通先生的觀點,即“差序格局”和“禮治”的色彩依舊濃厚,依舊是“無訟”的鄉土社會。在這樣的背景下,秋菊在村長已同意賠償現金的情況下,仍為了“說法”而奔走求援,不惜破壞在鄉村社會中重要的人際關系,也無怪家人和村民都不予支持。

德國法學家耶林曾在著作《為權利而鬥争》中寫到:“農民的訴訟癖,是由其猜疑心引起的所有權感的異化……農民勞動,是為了獲得所有權。勞動和所有權,就是農民的名譽。”但無論是因為不同時代下無産階級的意識形态有所不同,又或者“秋菊”隻是表達戲劇色彩的虛構角色,總之本片中秋菊的動機與上述相悖——她并不是出于“吝啬和猜疑”,也不是争取所有權,而是純粹為了名譽。因此當村長、受害人及家屬、縣公安調解員等等人員一緻認為賠償現金即可解決糾紛時,秋菊卻依舊執着于村長的“說法”(即道歉)而上訴至市中級法院,在鄉下無疑是鶴立雞群的獨特行為。

但本片最大的悲劇性,恰恰是因為秋菊的上訴成功——在村長不計前嫌送難産的秋菊上醫院後,受邀參加秋菊之子滿月宴的當日,因為受害者傷情鑒定有變而被執行行政拘留。秋菊對這一結果完全沒有意料——在她看來,她隻想“讨個說法”,連賠償都不重要,更不必說“抓人”。

秋菊的“倔強”,在另一種意義上就是一種強烈而畸形的“法感”——她對家人和自己的權利(人身與名譽)受損極為敏感,本能地尋求更強大的力量支援,卻對司法程序一無所知;最終能否讨要到自己需求的“說法”,以及在此之後,秋菊是否會滋生對法律的抵觸和恐懼,從而抑制了心中的法感、失去了維護個人權利的勇氣,都不得而知了。

這是這一悲劇的根源性,但此悲劇還存在着預見可能性——在本片中表現出強烈法感的,還有受害者的妹妹,與秋菊一路同行的“妹子”——當她在街邊再逢坑騙她們的人力車夫時,她憤然追去試圖讨回錢财,結果不但未成,還搭上了一面作為禮物的鏡子和險些與秋菊走散的代價。擁有這份法感卻又缺乏科學的指引,恐怕會在将來重蹈秋菊的覆轍。

由此可見,從當時直至今日社會生産力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法律下鄉”尚具有施行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現行法倡導的個人平等,與傳統差序格局不承認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統一規則之間仍存在亟需解決的矛盾——這同樣是當代法律人所需要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