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冗長的自述中,“犯罪者”提到了他對電影與藝術的熱愛,随即解釋了冒充馬克馬巴夫導演的原因:為了得到尊重、善待甚至權力。
“了解社會苦難、捕捉其中的弊病、處理社會階層的問題……導演要謙卑和貼近民衆…” 他不懂什麼是特寫或廣角鏡頭,卻無比熟悉導演這份職業的習慣、行為、思想,甚至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或者準确地說,是他所認為的伊朗的導演應當有的模樣,譬如如何躲避粉絲、看片應當選擇影片和未删減的版本等等。
與此同時,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是個窮人。似乎電影與藝術,作為一種象征和符号,可以幫助他通過這樣的“精神富足”來投機取巧的擺脫物質貧困。于是乎,他扮演别人,自作聰明的盜用信息,滿心歡喜的坐享其成,以緻于入戲太深。
在衆人面前的一切說辭,其實都極有道理,僅僅是聊起來工作态度的話題,都可以借此機會滔滔不絕、長篇大論。這個可憐人,太需要一份認可了,對社會身份的渴望讓他自己把生活當做了電影,演成了跳梁小醜,愈演愈上瘾,甚至不要臉。
這個可憐人,有點可笑,又很可悲,言行舉止帶着幾分有趣,夾雜着些許智慧,可他确确實實是一個“小偷”,偷走了别人的身份與人的信任。可這件事,最吊詭之處不就在于:為什麼阿漢卡夫人一家會被其所欺騙到呢?懷疑的同時還被支使的團團轉,唯命是從。直至Sabzien先生被捕入獄。
Sabzien在法庭上,對着真正的導演的鏡頭闡述了一切,面對鏡頭他反倒是自在的不像是扮演“馬克馬巴夫”或任何人,而是展示了真正的自己。真正的馬克馬巴夫導演,始終以“在場的缺席”出現在所有人的表述裡,直到最後15分鐘,真假美猴王才相見,Sabzien第一次真真正正的接觸到他表演的參照對象是一個怎樣的人。馬克馬巴夫的名字和符号,乃至電影作為藝術所意味着的一切力量,在Sabzien的表演中被完全置換了。
貧困的生活令他感慨人生苦短。比起導演這個成功飾演了近40天的角色,他清清楚楚地覺得自己更适合去做一名演員。如果有機會,他大概率會成為一名好演員的。他大概研究了一些電影劇本,看了一些電影,讀了一些書,他認真的把托爾斯泰說的“藝術是一種内在經驗”踐行了,可他像個小孩子一樣犯了大錯,就是把别人當傻子了。
其實,他就是偏執的把别人都當做自己的觀衆了,法庭上也如是認為。當然,也對自己的舉動感到了羞恥和悔意。那麼,如果談及犯罪,他究竟錯在哪裡、罪的本質又是什麼呢?道個歉吧,被欺騙的“受害方”也試圖包容窮人的苦難,也感覺到了視野、政府腐敗等社會問題對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帶來的摧殘。畢竟對Sabzien來說,電影故事比《古蘭經》在痛苦十分有效得多。
就這樣吧,用一盆盛開的花,救贖曾經犯過的錯。
莫森·瑪克瑪爾巴夫的《騎單車的人》(1987) 也就是片中字幕馬克馬巴夫的《騎自行車的人》,講述的也關乎一個每日“表演”的可憐人。阿巴斯的這部《特寫》也許正是特寫版的《騎單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