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96分鐘:列車爆炸案》重新剪輯一下,把那些哭哭啼啼的鏡頭都剪掉,總時長壓縮為96分鐘的話,把節奏重新調整好,沒準會更好看。
因為對灣灣那邊的救援程序不了解,不好多說什麼。但是,國内這邊如果有這麼大型的商場有炸彈,現場拆彈的肯定不會就隻有一個人,跟現場拆彈專家連線通話的也肯定不止一個,現場情況會一直實時地連接到指揮部。所有決定都是領導小組集體做決定。所有對話都會有錄音。怎麼可能兩個一線的幹活的人就把事情決定了。
這種電車難題的現實的,具備可實施性的解決方法就是讓抽象的“集體/組織”來承擔責任,而不是讓一個兩個具體的“個人”來承擔責任。電影裡,“商場爆炸案”處理過程中,就讓這麼一兩個一線的拆彈人員來承擔救哪一個商場的責任,這就很奇怪。這樣做本身就是不負責任。
大陸這邊的救援都是官方組織,集體決定,集體負責,消息也是都是以官方發布為準,根本不會讓任何一個救人的個體執行者,在冒着生命危險實施救助的同時,還要去承擔挑戰“電車難題”的風險。電影裡呈現出來的灣灣那邊的救援程序簡直活見鬼。
*另外,看完這個電影最大感慨不是什麼電車難題,也不是什麼專業人員也會有私心的人性問題。而是,作為公職人員,在公衆媒體發言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說話之前站在受衆群體的角度上,考慮一下受衆的心情。
李李仁飾演的那個李傑,在隧道爆炸案的現場發言說,隻能保大多數人犧牲少數人。或許在某些情況下,現場指揮官是會這樣選擇。但是,這種話不是應該拿出來對公衆表達的,尤其不是用來讓家屬坦然接受被害者死亡的理由。
從家屬心理來說,盡力救援了,但來不及救出,這種情況家屬們都接受。但,不能接受最開始就放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醫院接到傷者,最開始就知道已經生理性死亡了,但是醫生們還是會堅持各種手段持續搶救30分鐘。因為需要讓家屬看到醫院盡力了,讓家屬有一個逐步接受的過程。這三十分鐘的搶救,不是搶救死者,而是救助家屬。
公職人員尤其是在某種場合下,有一定權力的公職人員,不管是什麼單位,不能坐在某個位置上坐久了,就變成機器人,變成沒有感情的發聲筒。
至于什麼電車難題之類的事情,這就是一個無解的問題。誰都沒有标準答案。即便是《96分鐘》這個電影裡,也沒有标準答案。誰敢說男主角最開始的選擇就是錯的?誰敢說他最後一定要用自己死亡去救别人就是對的?
男主角是大意凜然的犧牲自己去救别人,他倒是不用負罪感了。那他女朋友呢?也是親手選擇了炸死自己男朋友呢。她的心理健康誰關心?合着在這兒甩包袱呢?
*至于,電影裡的把車速和炸彈的爆炸建立聯系,讓警察不敢降低車速。這種橋段算是很常見的設置,在柯南的單元裡都出現過。沒啥多說的。
*最後感慨下,這個電影裡帥哥美女還是挺多的。感覺台灣影視圈裡新人比香港影視圈多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