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不是一部關于懸疑推理或愛情的影片。影片在寫意沼澤和現實泥潭裡糾纏,在因禍得福的森系夢境和刑事辯論裡跳轉。愛情隻是濕地的調味品,即便是官配男主,也隻是女主想要分享的人,而非那種完全交出内心的人,沒人真正懂那個沼澤女孩。她要的不多,她有他,足夠。
她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生存規則和邏輯結構——愛憎分明又善于僞裝。她的繪本不是她觀察自然的方式,而是她成為自己的方式——在自然界的萬千個體裡,找到自己的投射,并學會和生命和解。而監獄裡庭審上隻有她在意的野貓,就像她一生的孤獨,隻有她能撫摸到的陰暗又脆弱的秘密。即使遵照自然法則—母親會離開孩子,她仍無法治愈童年。殺害,是為了逃離噩夢,對于抛棄,她也從未在自然那得到釋然。
當達爾文主義和法律審判相沖突時,影片給出了自己的價值觀。“濕地知道關于死亡的一切,并不把它定義成悲劇和罪過,它理解每個生物都在做着賴以生存的事情。”罪過是法律的評判标準,在沼澤,沒有誰會被這樣稱作無辜。
在遵從自己内心這件事上,她是幸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