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豆友们说的,一般复仇片都好看,毕竟苦大仇深,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各种影视作品所需要的冲突,矛盾,这种题材一开始就天然具备。但很遗憾,哪怕史蒂夫·麦奎因出演,这部片子其实很一般。首先,刚认识 史蒂夫·麦奎因 的影迷,大多从《七侠荡寇志》第一部开始,那部片子不但题材好(虽然是抄七武士的),但忠于原著,演绎和剧情到位,的确是西部片的代表作。而 史蒂夫·麦奎因 作为 《七侠荡寇志》 精彩演出,并且到片尾都活着,是当之无愧的第二男主。而此片,作为复仇者,被三个坏人杀害父母的印第安混血,就显得有些突兀了。第一, 史蒂夫·麦奎因 是1960年拍摄 《七侠荡寇志》 的时候,已经是青壮年身份演出了。在《辛辛那提小子》1965的时候,也是青壮年身份演出。而到了这部《西部浪子》1966,却要扮演一对父母的孩子,虽然没规定孩子不能是36岁,但就跟近卫十四郎到了50岁,才扮演要相亲的小伙子一样,怎么看都有点别扭。我们不必怀疑,导演和制片人,出品人的审美。他们是最知道票房要素的,否则大家就不会看到,汤克鲁斯,刘德华,梁家辉,梁朝伟,郭富城,古天乐等一众50-60岁的老Baby,仍在荧幕上,参与高强度的动作片。因为,商业电影,商业票房总是排在第一位的,这点无可厚非。第二, 史蒂夫·麦奎因 是扮演的印第安人的混血后裔,很明显,并没有看到任何后裔的外形特征,尽管从血缘角度,彻底的只随父,或者只随母的情况,普遍发生,但影视作品要迁就的是观众。如果针对观众喜欢的选角,的确不适合。因此,说到底,还是票房。而本片的剧情,穿帮和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就实在太多了,几乎无力吐糟。越看越别扭。有点现代的网络梗,没苦硬吃,套在这部片子就是没仇硬报,或者说有仇硬是不报,特别最后一位坏人,先不说之前的政审,各种牵强附会。到最后,通过眼神终于识别出是被杀害父母的儿子时候,坏人硬是从自己喽啰中跑开,一股脑上马逃串。你好歹像其他电影剧情描述一样,让喽啰们先上,逐个被 史蒂夫·麦奎因 轻松干掉,再经过各种缠斗,最后消灭大BOSS,也容易让观众接受。但是本片选择了“灭鼠强”的模式,大BOSS让喽啰们自己去争夺财物,自己安安静静地跑开,让主角把他干掉,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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