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由张艺谋导演执导,于1992年上映,在艺术领域取得了极高的评价。本文不讨论其艺术成就,仅从数个角度发表个人拙见。

本片的矛盾点集中于村长打人和秋菊上诉的一系列事务上,全片没有价值观的直白输出,没有二元论的善恶,也没有跌宕起伏的大喜大悲——它仅仅讲述了一个维权的故事和一个独特的农民形象“秋菊”。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现代法学已深入乡村,但乡村基本格局大体上仍维持旧貌——引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即“差序格局”和“礼治”的色彩依旧浓厚,依旧是“无讼”的乡土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秋菊在村长已同意赔偿现金的情况下,仍为了“说法”而奔走求援,不惜破坏在乡村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也无怪家人和村民都不予支持。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在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写到:“农民的诉讼癖,是由其猜疑心引起的所有权感的异化……农民劳动,是为了获得所有权。劳动和所有权,就是农民的名誉。”但无论是因为不同时代下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有所不同,又或者“秋菊”只是表达戏剧色彩的虚构角色,总之本片中秋菊的动机与上述相悖——她并不是出于“吝啬和猜疑”,也不是争取所有权,而是纯粹为了名誉。因此当村长、受害人及家属、县公安调解员等等人员一致认为赔偿现金即可解决纠纷时,秋菊却依旧执着于村长的“说法”(即道歉)而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在乡下无疑是鹤立鸡群的独特行为。

但本片最大的悲剧性,恰恰是因为秋菊的上诉成功——在村长不计前嫌送难产的秋菊上医院后,受邀参加秋菊之子满月宴的当日,因为受害者伤情鉴定有变而被执行行政拘留。秋菊对这一结果完全没有意料——在她看来,她只想“讨个说法”,连赔偿都不重要,更不必说“抓人”。

秋菊的“倔强”,在另一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强烈而畸形的“法感”——她对家人和自己的权利(人身与名誉)受损极为敏感,本能地寻求更强大的力量支援,却对司法程序一无所知;最终能否讨要到自己需求的“说法”,以及在此之后,秋菊是否会滋生对法律的抵触和恐惧,从而抑制了心中的法感、失去了维护个人权利的勇气,都不得而知了。

这是这一悲剧的根源性,但此悲剧还存在着预见可能性——在本片中表现出强烈法感的,还有受害者的妹妹,与秋菊一路同行的“妹子”——当她在街边再逢坑骗她们的人力车夫时,她愤然追去试图讨回钱财,结果不但未成,还搭上了一面作为礼物的镜子和险些与秋菊走散的代价。拥有这份法感却又缺乏科学的指引,恐怕会在将来重蹈秋菊的覆辙。

由此可见,从当时直至今日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下乡”尚具有施行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现行法倡导的个人平等,与传统差序格局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之间仍存在亟需解决的矛盾——这同样是当代法律人所需要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