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顿庄园入坑,十多年过去,我们的Lady Mary还是那么地……飒。

不得不说,Lady Mary克制冷艳的气质真的很英式,也很适合这个角色,一个二十年前被侵犯,二十年后改名换姓,再次面对曾经的侵犯者时,是要指控他二十年后对自己的下属再一次犯下的同样的罪行的控方律师。

在第四集结尾的时候,揭露律师就是二十年前被侵犯的那位毫不起眼的波利时,我真的很震惊。

反差太大。不管是外形,个性,整个设定都已经和二十年前被侵犯时的样子远离。而詹姆斯还是那个詹姆斯,从二十年前光鲜亮丽到二十年后。

在法庭上最后的总结时,她说出的那句——你不习惯被拒绝,所以,你认为那就是允许。如果没有二十年前的经历,我想也许是没有办法说出这样的话来的。

两个人在法庭上每一次的眼神交锋都没有浪费,极其有戏。

夸完了Lady Mary,我很想说一下,关于这部剧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这是一部畅销小说改编,很巧合的是,詹姆斯的太太,念的也是文科,差一点到出版社工作。

很多人说,结尾詹姆斯的太太去告发詹姆斯这一点过于理想化,而这个结局,我却不止认为十分合理,甚至于完全可以理解一个在顶级学府毕业的人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来,早年我听过的一句话,大概是这么说的——理科生推动科学技术,而文科生如果无法推动人类社会伦理的发展,那要你们他妈的何用!

詹姆斯太太,毕业于牛津,足够聪明去拥有正确的世界观,她小心谨慎地挖掘关于枕边人的真相,毁掉自己的先生甚至是家庭。最后站在凯特律师的身边。

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她为什么要做到这样。

我想,这可能就是因为我们没上到牛津的原因吧。

反过来想想,如果一个接收过全球最高学府教育的女人,都不敢站出来戳破虚伪和谎言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指望谁呢?

詹姆斯太太站在凯特身边和她说话的那一幕,让我看到了这个角色的高度。她不止是一个谁的太太,谁的妈,她首先是她自己,我觉得这个每个女人都要拥有的觉悟,我是我,我是一个人,我有我的想法,我无法容忍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这才是女性独立的一种。

我翻了一下评论区,还有人说,关于强奸案中,如果詹姆斯愿意复合那就不构成强奸或者是这样我也很难认定为强奸。

法律上,理论上的认定是,我哪怕同意了99步,最后那1步不同意,那就是不同意,这里只有1步了,这1步,说了不行就是不行,说了不行你继续,就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愿。

而难的是,对于有无关系或是曾经存在关系的两人之间,“NO”的取证。在剧中,被告人詹姆斯甚至推翻了所有女受害人曾经表示过拒绝的话。

而现实情况就更难了,难到什么程度呢?不止是难到两个人对于“NO”的认定,甚至是难到,根本不存在任何关系的人,也许只是约会,也许甚至连约会也算不上,不要说那最后1步不同意,你哪怕你拒绝了后面的99步,在第1步上同意了,我们的“陪审员”都会认定你同意性行为。

我来说上第1步是什么,第1步很可能是我同意和你一起外出。

而“陪审团”的成员分别是,约你外出的这位先生,和他的朋友,还有你们周围的吃瓜群众。

你不要告诉我,没这么夸张。

事实上,你回想一下你待的公司里,只要一个男生约到一个女生在夜晚外出,哪怕是一群人一起外出,但是这个女生YES,就会被一圈同事认定为——她愿意!吃瓜群众甚至已经为她的这一句愿意加上许多不存在的后缀——愿意约会,愿意交往,愿意上床,愿意他妈的为他生孩子。

“如果她不愿意,那不要跟他出去不就完了。”

这一句你我可能都无意识说过的话,简简单单地一句话,把可能很复杂的情况都一句话简单地判了女生——同意,男生——NOT GUILTY。

我就不再展开叙述某个大环境下女生的境况有多离谱了,遇到的恶意会有多少了。特别是有人约的女生。

这是一部美剧,如果翻拍成一步东亚版本的。我想也许到时候,你我都可以看到剧中看到你我出镜时所在的那个位置。

偏题较远。但不影响这部剧,值得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