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之际把电影《河边的错误》看完了,看时发现这个故事之前是有读过的,当时没有读明白的故事,再看时感觉却不一样了。

首先,疯子真的是凶手吗?如果是,那么动机又是什么呢?是为了幺四婆婆的家产?可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一开始时不直接杀了她,而是要将时间线推向两年以后?

许亮真的是凶手吗?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是一个有前科的人,而他的前科并不是他真的杀了人,而是被冤枉后以致精神失常:他在脑海中臆想出了种种,好像什么事都是他干的一样。“马队,我知道您会来找我的,我逃不掉的。”“那么,现在进行到什么环节了呢?”“哦,流程到这里了,我明白的,我明白的。”

这是整个故事最清晰的指向,可是凶手真的是如“我们”以为的那样吗?我们又是依靠什么来辨别真凶的呢?故事提供给我们的答案是习惯与经验。

因为他是疯子因为他有前科,所谓真凶便不可能是“正常”人群。

主人公警察有一个很戏剧性的名字:马哲。他是一个很复杂的存在:被埋没掉的三等功,想要有作为却被领导拉住止步不前。

“马哲,回去后好好想想怎么写总结。”

“马哲,你是大队长,回去好好想想吧。”

“马哲,你现在应该好好回去睡上一觉。”

这个时候才恍然发觉:凶手是谁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当权者的昏庸无能,见风使舵,群众们的流言,恶意揣度,时代背景的苍白与迷蒙,使得案件本身的意义被消磨掉。

不经有了这样的思考:马哲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存在?

他学着疯子的模样把自己的外套扔进河边,任由疯子侵犯他的领域,在他的衣服上面扔石子。他太有正义感了,可他不能改变什么。最后如同开始那般,他的领域彻底地被疯子践踏:他很清醒。他疯了。

原著小说中的结局是马哲在杀了疯子以后为了躲避罪责让局长与妻子证明自己是疯子。

电影的镜头有些虚幻,马哲冲进河中,和疯子来了一场生死博弈,他胜利了,最后被立了头等功。

他胜利了吗?

河里面倒下的又是谁?

是疯子本身还是马哲他自己?

抛开案件本身,比较引人注意的是玲和宏之间的爱情。作者给宏的人物设定是诗人。结局是死了。死法和幺四婆婆是一样的。

浪漫主义会死,现实主义亦然。最终只剩下一个空荡荡的虚无主义手中举着白旗在河边舞来舞去。

余华的作品有很厚重的宿命感,人们象征性地把这种宿命感称之为:悲剧。

所以故事本身不重要,故事的结局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究竟能否成功躲避乌托邦,抵达自己的命运。

如果实在不能便不能吧,有时候像诗人一样,爱上一个不能爱的人,然后浪漫地死去也挺好。

至少那样多少也实现了一种完成了吧:有人记得我……

写在最后:起初有很多想要表达的,最近不知道为什么越是想要写点什么越是写不出来了。探究写文章的企图与私心其实很简单:希望自己可以是被理解的,哪怕观点是荒谬的,见解是可笑的,可有人能读懂就感觉无形之中某种共鸣是被释放出来的,被理解也是一种共鸣。我爸经常问我的一句话是:对未来有什么打算没有?这个问题要是放在两年以前我一定会滔滔不绝,但放在现在却什么也说不出。想得太多太长远真的是好的吗?把自己的观念强加在他人身上真的是好的吗?对错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人总是为自己考虑真的有错吗?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现在的我所在纠结的又到底是什么呢?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乌托邦,有独一无二的思想大河,创建乌托邦与毁灭它,跳进大河与将它耗干涸只不过是命运齿轮下不同的选择罢了。拒绝一种选择,拒绝一种人生。为什么要想的那么长远呢?看眼下吧,枫叶红了,阳光甚好,波澜不惊的生活下没有人记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