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E18 Cradle to Grave

Child Welfare/Landlord and Tenant/Eviction/Tenant Harassment

◇ 传说中的“纽约风格”的房东与租客关系 —— evil landlord and vulnerable tenant,房东永远通过断水断电断暖气或者骚扰手段驱赶租户,租户永远是生活艰辛的受害者。现在看起来,这固然是一种刻板印象,因为如今的纽约州法律在保护租户方面近乎严苛,在全美都是数一数二的。但这种明显偏颇的立法倾向,也正是缘于早年间的房东们对待租户的卑劣态度。

◇ 现有的纽约州法律规定,每年十月到五月底为供暖季,房东需提供暖气,负责将室内温度保持在55 F°以上。这类规定在九十年代似乎差不了太多,但在违规惩处方面显然宽松许多。

◇ 理论上说,纽约州的租约在租期内是可以被同住的家人继承的,只需获得房东同意,即使房东不同意,也很难在租期内合法驱逐租户。特别的是租金管制类的房产 (rent-control/rent-stabilize),租约可以无条件延期与被继承,也就是说,只要租户不愿搬离,房东就极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搬离。因此,tenant harassment成了房东们最常用的手段,让熬不了的租户不得不走。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buyout,即买断租约,付钱请租户搬走。

◇ 起诉过程中,被告过去的犯罪记录不应被呈堂 (会影响单独个案的在庭审上的公正性),但在这集里,Stone强调了“其过去的模式化犯罪 (patterned crime) 与本案完全相同,可证明本案的犯罪意图 (criminal intent),而这种意图直接造成了伤害”的逻辑,让法官同意采纳其为证据。

◇ 庭审过程中,翻译员之重要。

◇ 我个人不认可这集的起诉走向,虽然幼童死亡从根本上说是房东和管理员的违法造成的,但直接原因分明是母亲的疏于照顾 (明知公寓时常断暖/留婴儿独自在家)。但Stone几乎忽略了母亲的失责行为,连最基本的negligence指控都没有。房东的卑劣,不能“稀释”母亲的鲁莽和失责。

◇ 最后的调查走向算是神来一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