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and Order E3 S13 Night and Fog
二戰/納粹戰犯/集中營/戰争難民/幸存者記憶

◇ 衆所周知,在Miranda Warning中,嫌犯有權申請法律協助并在未獲得法律協助時拒絕審訊,如果這權利被侵犯,比如被強制審訊,那麼證供甚至認罪等審訊内容将不被庭審采納 (suppress)。然而,這集的辯方trick在,1/ 嫌犯要求見女兒遭拒,而其女兒恰好是social worker,也可說是屬于legal counsel,2/ 雖然兩者有親屬關系,但因女兒提供了其專業幫助 (申請醫保等),所以被視作有事實上的職業服務關系,3/ 假設女兒的職業身份已被告知,因此,嫌犯的認罪證供被視為無效。

◇ Assisted Suicide與僞裝成協助自殺的謀殺案,是L&O常提及的話題,且争論重點始終在是否是死者的長期意願和當下決定,是否由死者自己“按下死亡按鈕”。

◇ 曆史信息的調查過程:New York Public Library – Foreign Periodicals (外文資訊),Center for Holocaust Studies (集中營資料),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特定人員的入境信息)

◇ Nazi對信息記錄有近似狂熱的嚴謹 (雖也熱衷于銷毀記錄),這為戰後審判提供了一手證據。

◇ 神來一筆的段落:司法部要求Stone放棄謀殺起訴,讓嫌犯由司法部接管并啟動引渡戰犯程序,Stone陷入正常人的思維糾結,即罪責是否有大有小有輕重緩急,但Adam身為猶太裔卻給了他建議,the murder case in our jurisdiction is our only priority,罪惡沒有大小,且在司法範圍内讓他伏法,才是檢方的職責所在,”we’re not in the evil business, we’re in the crime business.” 之後與司法部的辯論也圍繞于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幹涉各州獨立的司法程序,即使有historical debt,國際條約和greater evil這樣的理由。

◇ 辯方律師的一段survivor guilt和尋找替罪羊的言論,很難想象能在現在的NBC或其他主流電視台播放。

◇ 劇中的嫌犯背景,改編自烏克蘭納粹戰犯John Demjanjuk的生平,都是僞裝成納粹迫害的受害者,以難民身份入境美國獲得居留權,後被烏克蘭媒體揭發,又被引渡至德國接受審判。

◇ 二戰結束後,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一直在進行,不論是這集拍攝的1991年,還是現在,從紐倫堡審判,到去年底已過百歲的前SS guard在德國的庭審,檢控之路漫漫其修遠兮。

◇ “There’s no Supreme Court of Ethics. Sometimes the only yardstick is can you look yourself in the mirror the day af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