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發現自己看完一部與法律有關的電影後,竟有些愧對在大學期間輔修的法學課程。因為我接下來的理解與讨論可能在法學領域的專業人士看來不過是最淺顯的觀點,但也鬥膽一言,即使徒增笑料。

從法學最基本的思維出發,男主角發起這場辯論的核心出發點就是:疑罪從無。如同他在電影中所表達那般:我不知道他是否有罪,也不知道他是否無罪。但正是因為這份“不知道”,我們才不應該倉促地敲下刑罰的重錘。

法律的背後是責任,這場讨論其實有兩層責任值得深究。第一層是舉證責任。雖然本片并沒有如同本格推理作品一般,讓觀衆與劇中角色站在同一起跑線,但至少主人公們都是在接收同樣的案件信息下進行的觀點碰撞,所有的争議也隻是圍繞發庭上呈現的證據。既然陪審團想做出“有罪”的判決,那必然要盡到相應的舉證責任。這些舉證不能僅僅是合乎語境,更應該去反複推敲,直到所有的細節都充分合理。第二層是陪審責任。當我們面對重大決策,例如能決定一人生死的問題時,我們應該選擇面對、逃避、還是無主張的趨同?當我們将紙片寫下冰冷的裁決,但又無法保證正确時,我們應該扛下這份可能會懊悔終身的風險,還是心安理得地将難題甩給下一批陪審團,任由真相永遠的掩蓋在打着哈欠下的另一場投票中?

所有我們看到的,隻是一種視角,不是事實;所有我們聽到的,隻是一種觀點,不是真相。縱觀世人,誰又能理性到做出決定之時抛下一切身份與立場。因為我認為他有罪,所以我聽到老人走向樓梯的時間是20秒,不是15秒;因為我認為他有罪,所以我聽到他說自己是“走”過去,而不是“跑”過去;因為我認為他有罪,所以我隻看到了那把精緻非凡的折疊刀,而看不到鼻梁旁的眼鏡痕。偏見本無貶義,從我們睜開眼睛的那一刻起,我們的視角已經不再中立。

攜帶立場的觀點,裹挾偏見的态度,正是因為人無法避免這些,所以我們需要探讨與溝通。男主角的每一次辯駁其實隻是用他的思路去論證案件故事中的不合理,并為了論證而做出實踐(買一把一摸一樣的兇器),激發衆人的懷疑。因為不同的社會經曆與思維模式,在讨論下又會發現新的不合理,把信息交換後又能産生新的懷疑。無論這些懷疑是否能指導衆人走向最後的真相,但沒關系,因為進一寸就有進一寸的意義。

那什麼才叫合理,而什麼又值得懷疑,什麼有是所謂“合理的懷疑”?為何老人言之鑿鑿的證詞值得被懷疑,而男孩“短刃放兜裡遺失”的闡述就不可能是謊言?為何要因按撫鼻梁的動作而判定女人的證詞不夠合理,而去相信在窗戶前行兇的就另有其人?即使貼着面看到行兇的場景,也可能隻是一時神經恍惚下的誤判;即使舉着刀體會到捅穿肉體的觸感,也可能隻是在慌亂下刺向了枕包。我們無法證明任何事情是百分之百真實,那我們應該如何去決定合理的邊界。

或許每個人的觀點都有偏頗,縱然每個人經曆着毫不相同的世間磨砺,但我們總能在人際磨合中共築一層夯實的交流基礎:共識。火車呼嘯而過而沒法聽到過于精細的聲音,這是共識;跛足老人無法在15秒内迅速跑完長長的走廊,這是共識;輾轉反側的女子不會帶着眼鏡睡覺,這是共識。人們的生活截然不同,但我們總能從相似的經曆中抽離出共性,外化表達後就成了共識,而挑戰共識的就是不合理的,就是值得被懷疑的。

共識并不是真理,更不是真相。共識下的觀點僅僅是一種被高度認可的可能,它可以被颠覆,但需要拿出更加合理的解釋,這裡的“合理”是指合乎情況的特殊,合乎偶然下的情境。為了追逐這場共識下事件的真相,我們才應該去不斷探索細節,因為隻有細節才能讓我們剝離出一切的原貌。

但是,在了解事件時,孜孜以求地尋找細節真的就是上上之策嗎?

面對公共事件,我們常言每個人都有追求真相,了解細節的權利。但在“4-9中”事件中,這份對真相的刨根問底,在隐性地傷害他人。我們不理解為何公共機關不将跳樓事件的錄像公之于衆,我們認為這不合理,認為這值得懷疑;我們驕傲地認為自己在幫正義搖旗呐喊,可我們看不到官方内部程序的合理運行時間,看不到站在别處的事件相關人,看不到輿情在黑手誤導下的發酵。

基于一切明裡暗裡的原因,監控視頻公開了,男孩被情所困,多次做出傷害自己的舉動,并最終選擇一了百了。網民長舒一口氣,感歎朗朗乾坤下,一切都能真相大白。但我們是否想過那位被告白的女生及其家庭,未來會承受怎樣的心理重擔與流言非議。“飛黃鵬踏去,不能顧蟾蜍。”在追尋真相下沖鋒的我們,哪裡看得到被撞翻的百姓。

我不知如何做最後的總結,正如我不知何為徹底的合理;我不知應不應該追尋窮盡的細節,正如我不知何為不可辯駁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