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前面幾集時,覺得正年主要的問題就是規則意識不足,比如睡在倉庫考試差點遲到啊、違規去餐廳唱歌啊、喜歡頂撞别人啊,但是每一次事件似乎都有情有可原的解釋,比如差點考試遲到是因為有人鎖門使壞,違規唱歌是為了幫朋友,頂撞别人是因為打抱不平,整體給人印象就是正年有點小毛病同時個性十足,為人豪爽仗義,敢說敢言,敢作敢當,很招人喜歡。

可是慢慢地看過五六集,這種好感在消退,發現正年做事過于不管不顧,完全沒有契約精神和團隊精神。

先說契約精神,電視台合同固然存在霸王條款和PD的盤算,但是也是白紙黑字寫上去的,而且後面人家也認認真真培養了正年。直播時,她跳脫電視台的既定方案,按照自己的想法表演,确實很精彩,釋放了自我,也展現了實力,可也确确實實坑了PD和電視台。好在團長及時出面給她滅火,交了違約金才把事情平息。由于PD滿眼鈔票,滿心算計,所以看完這段我對正年還OK的。

然而到了第六集的《自鳴鼓》公演,我真是被氣到了。正年姐姐,不,可能得叫姑奶奶了,是一點團隊精神都沒有啊!自己當初明明知道戲份少,還是要演小兵,那就在既定劇本裡把角色演好演活,怎麼能打了雞血、受了刺激一般為了突出自己就加戲亂來呢?其他朝朝暮暮辛辛苦苦訓練的小夥伴怎麼接?怎麼辦?怎麼收場?而且中間團長和前輩都明确告誡她不要搶戲,她是一點沒聽進去啊。前輩發掘了她的天賦,是伯樂,經驗豐富,也是榜樣。團長贖她回來,是恩人,掌握方向,也是領導。正年于情于理都應該聽人勸壓住内心的澎湃啊,随性而為将團隊利益放在何處?

再追求個性,也得看處境啊,孤膽英雄可以啊,那得随時随刻靠自己打天下,而不是窮的吃不上飯了就簽約電視台,對人設不滿意了就翻臉。沒錢賠了運氣好有團長救,回去沒多久就拆團長的台。


真的,這劇看的是越來越不喜歡正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