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暇之際把電影《河邊的錯誤》看完了,看時發現這個故事之前是有讀過的,當時沒有讀明白的故事,再看時感覺卻不一樣了。

首先,瘋子真的是兇手嗎?如果是,那麼動機又是什麼呢?是為了幺四婆婆的家産?可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一開始時不直接殺了她,而是要将時間線推向兩年以後?

許亮真的是兇手嗎?在這裡,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是一個有前科的人,而他的前科并不是他真的殺了人,而是被冤枉後以緻精神失常:他在腦海中臆想出了種種,好像什麼事都是他幹的一樣。“馬隊,我知道您會來找我的,我逃不掉的。”“那麼,現在進行到什麼環節了呢?”“哦,流程到這裡了,我明白的,我明白的。”

這是整個故事最清晰的指向,可是兇手真的是如“我們”以為的那樣嗎?我們又是依靠什麼來辨别真兇的呢?故事提供給我們的答案是習慣與經驗。

因為他是瘋子因為他有前科,所謂真兇便不可能是“正常”人群。

主人公警察有一個很戲劇性的名字:馬哲。他是一個很複雜的存在:被埋沒掉的三等功,想要有作為卻被領導拉住止步不前。

“馬哲,回去後好好想想怎麼寫總結。”

“馬哲,你是大隊長,回去好好想想吧。”

“馬哲,你現在應該好好回去睡上一覺。”

這個時候才恍然發覺:兇手是誰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當權者的昏庸無能,見風使舵,群衆們的流言,惡意揣度,時代背景的蒼白與迷蒙,使得案件本身的意義被消磨掉。

不經有了這樣的思考:馬哲究竟是怎樣的一個存在?

他學着瘋子的模樣把自己的外套扔進河邊,任由瘋子侵犯他的領域,在他的衣服上面扔石子。他太有正義感了,可他不能改變什麼。最後如同開始那般,他的領域徹底地被瘋子踐踏:他很清醒。他瘋了。

原著小說中的結局是馬哲在殺了瘋子以後為了躲避罪責讓局長與妻子證明自己是瘋子。

電影的鏡頭有些虛幻,馬哲沖進河中,和瘋子來了一場生死博弈,他勝利了,最後被立了頭等功。

他勝利了嗎?

河裡面倒下的又是誰?

是瘋子本身還是馬哲他自己?

抛開案件本身,比較引人注意的是玲和宏之間的愛情。作者給宏的人物設定是詩人。結局是死了。死法和幺四婆婆是一樣的。

浪漫主義會死,現實主義亦然。最終隻剩下一個空蕩蕩的虛無主義手中舉着白旗在河邊舞來舞去。

餘華的作品有很厚重的宿命感,人們象征性地把這種宿命感稱之為:悲劇。

所以故事本身不重要,故事的結局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究竟能否成功躲避烏托邦,抵達自己的命運。

如果實在不能便不能吧,有時候像詩人一樣,愛上一個不能愛的人,然後浪漫地死去也挺好。

至少那樣多少也實現了一種完成了吧:有人記得我……

寫在最後:起初有很多想要表達的,最近不知道為什麼越是想要寫點什麼越是寫不出來了。探究寫文章的企圖與私心其實很簡單:希望自己可以是被理解的,哪怕觀點是荒謬的,見解是可笑的,可有人能讀懂就感覺無形之中某種共鳴是被釋放出來的,被理解也是一種共鳴。我爸經常問我的一句話是:對未來有什麼打算沒有?這個問題要是放在兩年以前我一定會滔滔不絕,但放在現在卻什麼也說不出。想得太多太長遠真的是好的嗎?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在他人身上真的是好的嗎?對錯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人總是為自己考慮真的有錯嗎?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現在的我所在糾結的又到底是什麼呢?每一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獨一無二的烏托邦,有獨一無二的思想大河,創建烏托邦與毀滅它,跳進大河與将它耗幹涸隻不過是命運齒輪下不同的選擇罷了。拒絕一種選擇,拒絕一種人生。為什麼要想的那麼長遠呢?看眼下吧,楓葉紅了,陽光甚好,波瀾不驚的生活下沒有人記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