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E18 Cradle to Grave

Child Welfare/Landlord and Tenant/Eviction/Tenant Harassment

◇ 傳說中的“紐約風格”的房東與租客關系 —— evil landlord and vulnerable tenant,房東永遠通過斷水斷電斷暖氣或者騷擾手段驅趕租戶,租戶永遠是生活艱辛的受害者。現在看起來,這固然是一種刻闆印象,因為如今的紐約州法律在保護租戶方面近乎嚴苛,在全美都是數一數二的。但這種明顯偏頗的立法傾向,也正是緣于早年間的房東們對待租戶的卑劣态度。

◇ 現有的紐約州法律規定,每年十月到五月底為供暖季,房東需提供暖氣,負責将室内溫度保持在55 F°以上。這類規定在九十年代似乎差不了太多,但在違規懲處方面顯然寬松許多。

◇ 理論上說,紐約州的租約在租期内是可以被同住的家人繼承的,隻需獲得房東同意,即使房東不同意,也很難在租期内合法驅逐租戶。特别的是租金管制類的房産 (rent-control/rent-stabilize),租約可以無條件延期與被繼承,也就是說,隻要租戶不願搬離,房東就極難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其搬離。因此,tenant harassment成了房東們最常用的手段,讓熬不了的租戶不得不走。當然,更簡單的方法是buyout,即買斷租約,付錢請租戶搬走。

◇ 起訴過程中,被告過去的犯罪記錄不應被呈堂 (會影響單獨個案的在庭審上的公正性),但在這集裡,Stone強調了“其過去的模式化犯罪 (patterned crime) 與本案完全相同,可證明本案的犯罪意圖 (criminal intent),而這種意圖直接造成了傷害”的邏輯,讓法官同意采納其為證據。

◇ 庭審過程中,翻譯員之重要。

◇ 我個人不認可這集的起訴走向,雖然幼童死亡從根本上說是房東和管理員的違法造成的,但直接原因分明是母親的疏于照顧 (明知公寓時常斷暖/留嬰兒獨自在家)。但Stone幾乎忽略了母親的失責行為,連最基本的negligence指控都沒有。房東的卑劣,不能“稀釋”母親的魯莽和失責。

◇ 最後的調查走向算是神來一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