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所閱讀的大部分是故事書,各種各樣的故事。不能讀書的人,也可以聽故事。我們甚至還會自己編故事。對人類而言,小說或虛構的故事似乎是不可或缺的。為什麼? 其中一個理由是:小說能滿足我們潛意識或意識中許多的需要。如果隻是觸及意識的層面,像論說性作品一樣,當然是很重要的。但小說一樣也很重要,因為它觸及潛意識的層面。 簡單來說—如果要深人讨論這個主題會很複雜—我們喜歡某種人,或讨厭某種人,但卻并不很清楚為什麼。如果是在小說中,某個人受到獎勵或處罰,我們都會有強烈的反應。我們會甚至因而對這本書有藝術評價之外的正面或負面的印象。 譬如小說中的一個角色繼承了遺産,或發了大财,我們通常也會跟着高興。無論如何,這隻有當角色是值得同情時才會發生—意思就是我們認同他或她的時候。我們并不是說我們也想繼承遺産,隻是說我們喜歡這本書而已。 或許我們都希望自己擁有的愛比現在擁有的還要豐富。許多小說是關于愛情的—或許絕大多數—當我們認同其中戀愛的角色時,我們會覺得快樂。他們很自由,而我們不自由。但我們不願意承認這一點,因為這會讓我們覺得我們所擁有的愛是不完整的。

...
...
...
...
...
...

其實,在每個人的面具之下,潛意識裡都可能有些虐待狂或被虐狂。這些通常在小說中獲得了滿足,我們會認同那位征服者或被虐者,或是兩者皆可。在這樣的狀況中,我們隻會簡單地說:我們喜歡“那種小說”—用不着把理由說得太清楚。 最後,我們總是懷疑生命是不公平的。為什麼好人受苦,壞人卻成功?我們不知道,也無法知道為什麼,但這個事實讓所有的人焦慮。在故事中,這個混亂又不愉快的情況被矯正過來了,我們覺得格外滿足。在故事書中—小說、叙事詩或戲劇—公理正義确實是存在的。人們得到他們該得的。對書中的角色來說,作者就像上帝一樣,依照他們的行為給他們應得的獎勵或懲罰。在一個好故事中,在一個能滿足我們的故事中,至少該做到這一點。關于一個壞故事最惹人厭的一點是,一個人受獎勵或懲罰一點都不合情合理。真正會說故事的人不會在這一點上出錯。他要說服我們:正義—我們稱之為詩的正義(poetic justice)—已經戰勝了。

...

我們應該感激論說性的作品—哲學、科學、數學—這些學科塑造出我們活着的真實世界。

但我們也不能活在一個完全是這些東西的世界裡,偶爾我們也要擺脫一下這些東西。我們并不是說想像文學永遠或基本上是逃避現實的。如果從一般的觀點來看,逃避的概念是很可鄙的。但事實上就算我們真的要逃避現實,應該也是逃避到一個更深沉、或更偉大的真實裡。這是我們内在的真實世界,我們獨特的世界觀。發現這個真相讓我們快樂。這個經驗會深深滿足我們平時未曾接觸的部分自我。總之,閱讀一部偉大的文學作品的規則應該以達成某種深沉的經驗為目标。這些規則應該盡可能去除我們體驗這種深刻感受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