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上消費上千萬韓币,折合人民币5萬,雖然趕不上世界首富,這消費也不小了。看他熟練地說今晚消費全包了,掏卡的動作和卡凍結後的神情,這種消費也是家常便飯了。這錢是他父母給他的吧,他父母權萬秀夫婦再怎麼不喜歡這個兒子,至少在兒子成年後物質也沒短過他。從這點來說,還是把他當成自己兒子的。

他既然成年之後享受着這個父母給他的物質生活,俗稱啃老,不說要回報父母,至少别拆供你吃喝的人的台吧。他直接把他們一家的仕途給毀了,碰上這種親人該有多倒黴。

不是說孩子不可以讨厭父母,甚至于恨父母,當然隻要把以後的贍養義務盡掉就行。但别一邊恨着父母坑父母,說他們忽略你不愛你,一邊又理所應當地揮霍人家的錢。成年後父母對子女也沒有什麼義務了,怎麼就好意思把這一切當成理所當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