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試想一下,假如你是一個生活在犯罪率奇高地區的守法公民,你是希望Jenkins和Hersl那樣的警察多一些呢,還是那種遇到暴力犯罪就假裝人間消失的警察多一些呢?

想必每個人的選擇或多或少都會有些糾結吧,為什麼不能選擇依靠那種既能勤于公務又能奉公守法的警察呢?

如果是在别的地區,或許有上述的第三種選擇,但這裡是巴爾的摩。

在相對比較富裕的馬裡蘭州,最大城市巴爾的摩穩居全美犯罪率前三,另外兩個難兄難弟是芝加哥和底特律,這三個城市共同的特點就是黑人占了當地人口的大多數。

在大多數原住的白人逃離以後,巴爾的摩的經濟每況愈下,擺脫了種族隔離的黑人們覺得終于迎來了翻身解放,至于說上班工作賺錢,去他媽的,老子都解放了,打工?那是不可能的。

黑人的特性造就了巴爾的摩無論白天黑夜,基本都是滿大街到處是大小毒販四處閑逛同時還伴有大量的非法持槍。所以,警察隻要随便攔住一個或者幾個在街頭晃蕩的黑人,從他們身上或者家裡搜出毒品毒資和非法武器就是家常便飯了。

起初小黑毒販們還是很懼怕警察的,無論面對白人警察還是黑人警察,他們對制服和警燈有着天然的畏懼。

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随着美歐等國的反種族歧視和極左民權運動的興起,整個社會對警察的限制越來越嚴苛,而對罪犯們的人權反而越來越重視,而黑人毒販則因為膚色的天然優勢,更加的肆無忌憚的敢于挑釁警察。

走馬燈一樣的政客們隻在乎自己和黨派的支持率,在治安狀況跟屎一樣的的巴爾的摩,一會嚴格要求警察績效,逼着警察大量抓捕毒販和非法持槍的混混,一會又為了安撫民權輿論,要求警察克制行為甚至放縱暴力犯罪。

為了那些即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政客們,基層警察往往疲于奔命。吃苦受累事小,趕上運氣不好的很容易挨了犯罪分子槍子兒留下孤兒寡母人間受苦的。于是很多警察幹脆擺爛,輪到上街執勤或者案發出警,要麼消極怠工,要麼濫竽充數。

于是,在整個城市的治安每況愈下,警察執法機構形同虛設的時候,Jenkins和Hersl等人就應運而生了。他們敢于直面嚣張的街頭混混,敢于沖入騷亂人群救護警察同事,敢于冒險闖入持槍毒販的據點,敢于把毒販們揍個鼻青臉腫。然而,他們自己也迷失了。

在馬裡蘭州這種比較富裕的州,普通的巡邏警察基本年薪能達到8萬美元以上,再加上各種補貼,綜合年收入超過十萬美元并不稀奇,按理說也不算低了,(題外話,一個國内二線發達城市的正科級警務人員的年收入也就是巴爾的摩基層警探的五分之一左右,大家房價差不多,買車用油美帝那還更便宜一些)但是巴爾的摩的Jenkins們每天需要與持槍毒販打交道,幾乎每天都是把自己腦袋别在褲腰帶上工作,這樣的工作,十幾萬美元的年薪,可真不算高。

當然,不能說Jenkins和Hersl等7人就是法律的使者就是正義的化身,他們的所作所為确實違背了加入警察的宣誓和初衷,對于任何國家的警務人員而言,采用黑吃黑的方式謀取私利,都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本劇也有着深深的極左思潮烙印,受迫害毒販們哭訴被過度侵犯,民權官員義正言辭的批判警察過度執法,警局高層在媒體面前自我反省說黑警類似三十年代的黑幫,FBI調查員們驚詫于Jenkins等人的不法行為。。。

難道說,巴爾的摩的治安問題,都怪這7個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