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去酒吧,聚餐也鮮有喝酒,但我迷戀酒精,至少現在如此。

第一次接觸酒精,還記得是初中時候。看着精緻的瓷器酒瓶,我懇求母親允許我嘗一下精緻容器中的寶貴液體。禁不住我的軟磨硬泡,最終母親給我倒了整整一盅。透明的酒精味道在杯中浮現,懷着忐忑心情的我一飲而盡。火辣辣的灼燒滋味從咽喉到胸口燃燒,我的記憶隻停留在這最後一刻。按照母親的說法,我躺在床上,大口大口的吸溜着舌頭,五分鐘後便沉入夢鄉。

所以我再也不喝酒了,一直到看完《無恥之徒》都沒有喝酒。不喝酒的我,對Gallagher一家嗜酒如命,沉溺酒精總是懷着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态度(尤其在某種表現程度上,我甚至覺得毒品對Gallagher一家毒害都沒有酒精大)。尤其是才華橫溢,能力出衆,顔值擔當的菲奧娜和Lip,原本早就可以擺脫這狗屎一般的生活,卻總是沉溺酒精,沉溺酒精,沉溺酒精。

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這麼喜歡酒精,直到我也喜歡酒精。上學期苦于讀博人生的無趣、枯燥和人世艱難、一無所有,走進羅森的我買了一罐啤酒。

呵,啤酒,我以前時從不喝的,甚至有人問我是否嘗試一下,我總用一本早已忘記名字的書中的一句話來回答:“一股馬尿味,有什麼好喝的。”(但我早已不這麼說了,因為有一次朋友直截了當問我怎麼知道是馬尿味的,直接讓我啞口無言。)

大晚上的,我坐在床上,開始飲酒。應該不是馬尿味吧,一點騷味都沒有。我開始知道了酒精的奇妙。酒入口中,漂過喉嚨。如此迅速的迷醉滋味似乎穿透肉體,直達大腦皮層,黏糊糊的感覺在腦海裡湧現。

我再也不覺得煩惱了!我回味着失敗、挫折,回想着幾周之内的各種破事,有點等待悲傷與痛苦出現。可是并沒有!這人生,無足輕重罷了。走到鏡子前,我開始嘲笑自己,嘲笑拒絕喝酒的自己竟然瞬間愛上這種滋味,嘲笑丁點破事就讓我陷入内耗對脆弱心理,更嘲笑不勝酒力的我眼周和上頰開始稍稍泛紅。

呵,人生;呵,酒精。如果不是gallagher,誰又想沉溺于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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