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是用來殺人的,而不是用來殺人的。”
敲下的字一遍遍的被删去,一時間我不知該如何形容槍王這一部典中典的電影。在電影中,由張國榮飾演的射擊高手因擊殺失去控制射殺人群的警察而染上了殺人的瘾,走上了一條殺人的不歸路,最終在和由方中信飾演的警察的最後一回合較量中被擊殺。整個故事劇情連貫,對于我這樣一個不是特别看重劇情的人來說已經足夠滿意了,而劇情背後的人物刻畫和價值探讨更是值得大書筆墨。
在整個故事中,警察估計是最大的受害者,無數的警察倒在了張國榮飾演的射擊高手的槍下。可是無論整個故事如何去渲染警察的悲慘與盡職盡責,我卻始終對電影描述的這一群體保持冷眼的态度。(接下來的言論僅針對電影中的警察,而非現實,狗頭保命)
在我看來,讓故事以這樣悲慘的結局結束最主要的責任在于警察。如果在射擊場上,那名炒股失敗陷入瘋狂的警察沒有挾持人質、沒有大開殺戒,張國榮也不需要将其射殺,不需要走上這樣一條不歸路;如果同時在場的方中信沒有猶豫,承擔起一名警察應當承擔的責任,迅速開槍,身為平民的張國榮就不需要開槍,不需要承擔起這樣一份沉重的因;而如果案發後警察沒有僞造證據将張國榮女友關起來的話,也不會導緻張國榮陷入最終的瘋狂。
從始至終,我不否認警察一直在努力維持公共秩序,一直擔當着正面的角色,但是在整個過程中他們的表現、他們的行為都愧對這一職業應該有的樣子,都不配成為執法機關的一員,我為有這樣的警察感到悲哀。
悲劇結果的發生往往都是多面性的,一個人的悲劇本質上是法律的悲劇,是社會的悲劇。如果你們警察真的認為槍是用來保護人的,那就請你們在該拿起槍的時候拿起槍,去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人,去拯救那一個個需要你們拯救的時刻。
整部電影下來,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的朋友一直在告訴我,看事情不能偏激,不能以局部的眼光看整體,不能因為一個警察的表現而評判這個群體。但是真的是這樣麼?警察作為維護秩序、除暴安良的主體,是絕對絕對不允許出現感情用事的,是絕對絕對不允許出現僞造證據的。或許有人會認為,捉到嫌疑人、保護人民的安全是大于一切的,但這大于一切絕對不能建立在犧牲程序正義之上。沒有程序正義的辦案,隻不過是一場笑話,最終隻能鬧的一地雞毛,隻會讓警察與嫌疑人在最後一回合的對決中兩敗俱傷。
作為法律人,在整部電影中看到的更多是警察的不是,但是這并不意味着身為嫌疑人的張國榮就是無罪的、就是無辜的。但不就是因為有他這樣喪心病狂的人存在,才需要警察這個職業麼?可是警察在其中起到的卻更多是推波助瀾的作用,無論是明示有機會一定殺了嫌疑人,還是将自己發瘋的同事的死亡怪罪在張國榮身上,這些不理智、違背警察職責的行為實在是令人作嘔,他們落得被射殺的結局也不隻不過是令人拍手稱快。
我沒有任何想要貶低警察這一神聖群體的想法,本文隻不過是基于電影劇情的思考,隻不過一名法律人對于程序正義由衷的渴望和期待。槍是用來保護人的,法律亦是,可如果警察真的相信放棄法律僅用槍就能維護正義的話,那這就将成為時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