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樱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结果仅判6个月缓6个月,还一脸委屈,甚至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替唐小樱委屈。侧面反映出,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不认为唐小樱犯法必须接受刑罚。当然值得肯定的是编剧从伦理上谴责了唐小樱,指出她破坏顾念的家庭是不道德的,说明顾念属于圣母婊类的人物,不配为律师。

最后唐小樱的结局明显有违司法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的人不得授予律师执业资格,也就是说唐小樱哪怕一天牢不坐,她都没有再当律师的资格。但是就这么一个有案底的人,居然堂而皇之当上了主办律师,你当司法局眼瞎啊?

一部披着法律外衣的剧,处处宣扬违法有理的情节,还把违法宣扬成公平正义,怎么过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