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去酒吧,聚餐也鲜有喝酒,但我迷恋酒精,至少现在如此。

第一次接触酒精,还记得是初中时候。看着精致的瓷器酒瓶,我恳求母亲允许我尝一下精致容器中的宝贵液体。禁不住我的软磨硬泡,最终母亲给我倒了整整一盅。透明的酒精味道在杯中浮现,怀着忐忑心情的我一饮而尽。火辣辣的灼烧滋味从咽喉到胸口燃烧,我的记忆只停留在这最后一刻。按照母亲的说法,我躺在床上,大口大口的吸溜着舌头,五分钟后便沉入梦乡。

所以我再也不喝酒了,一直到看完《无耻之徒》都没有喝酒。不喝酒的我,对Gallagher一家嗜酒如命,沉溺酒精总是怀着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态度(尤其在某种表现程度上,我甚至觉得毒品对Gallagher一家毒害都没有酒精大)。尤其是才华横溢,能力出众,颜值担当的菲奥娜和Lip,原本早就可以摆脱这狗屎一般的生活,却总是沉溺酒精,沉溺酒精,沉溺酒精。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喜欢酒精,直到我也喜欢酒精。上学期苦于读博人生的无趣、枯燥和人世艰难、一无所有,走进罗森的我买了一罐啤酒。

呵,啤酒,我以前时从不喝的,甚至有人问我是否尝试一下,我总用一本早已忘记名字的书中的一句话来回答:“一股马尿味,有什么好喝的。”(但我早已不这么说了,因为有一次朋友直截了当问我怎么知道是马尿味的,直接让我哑口无言。)

大晚上的,我坐在床上,开始饮酒。应该不是马尿味吧,一点骚味都没有。我开始知道了酒精的奇妙。酒入口中,漂过喉咙。如此迅速的迷醉滋味似乎穿透肉体,直达大脑皮层,黏糊糊的感觉在脑海里涌现。

我再也不觉得烦恼了!我回味着失败、挫折,回想着几周之内的各种破事,有点等待悲伤与痛苦出现。可是并没有!这人生,无足轻重罢了。走到镜子前,我开始嘲笑自己,嘲笑拒绝喝酒的自己竟然瞬间爱上这种滋味,嘲笑丁点破事就让我陷入内耗对脆弱心理,更嘲笑不胜酒力的我眼周和上颊开始稍稍泛红。

呵,人生;呵,酒精。如果不是gallagher,谁又想沉溺于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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