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尘暴》中的三个主要女性,刘盈盈、孙彩云和程春,虽然各自的经历不同,但人生的结局却不约而同的都以悲剧结尾;虽然每个人的轨迹不同,但都想离开库鲁——这个曾经繁荣但今天已然凋敝败落的贫困县的目的却不谋而合。

刘盈盈本该凭借优异的成绩考入一所不错的学校,然后留在省城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但最终却为了帮他弟弟刘大福掩盖杀人罪行不被王良揭露,并在他爹刘三成的软硬兼施恩威并用下无奈做了屈服。相较之下,程春和孙彩云就没有刘盈盈那般“幸运”了,之所以说是“幸运”,是因为她们甚至不曾有过可以凭借知识实现阶层跃迁的机会,尽管这个机会对于刘盈盈来说也是稍纵即逝的。于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她们只能选择依附:一个处心积虑,攀附供热站站长丁宝元;一个怀抱天真幻想,企图依靠知识分子刘大福。

然而命运的讽刺又何其深刻。两条看似不同的依附路径,最终却殊途同归,双双坠入黑暗。孙彩云机关算尽,反落得锒铛入狱;程春错付一片真诚,不知道在多巴胺的作用下催生出的承诺何其脆弱,不堪一击!竟被她企图依靠的人失手误杀!何其荒谬,又何其悲凉!

可以说,对于既没有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的孙、程来说,对于虽然有过可以凭知识走出去的机会的刘盈盈来说,对于都没有一个体制内的“爹”利用特权铺路的她们来说,想逃离这个被敲骨吸髓,只富了少数人而留下一个苟延残喘的躯壳的库鲁,留给她们的选择似乎也就只有两条路了:要么认命,就此沉沦;要么依附,依附金钱,依附男人,依附任何一丝可能带她们离开这绝望之地的渺茫幻影。她们的挣扎,是普通群众在资源枯竭,上升通道阻塞的社会结构下无力回天的真实写照。

孙彩云和程春虽然都选择了依附,但很难让人对她们产生相同的看法和感受。不单因为程春的结局更为惨烈,也因为她还保留了劳动人民的些许可贵品质。她正义,看见作为陌生人的刘大福被混混欺负敢于上前喝止;她勤劳,为维持生计终日独自摆摊,在结束了每天的劳作后,陪伴她的似乎也就只有疲惫不堪的身躯和万籁俱寂的冰冷街道。而这些更是与孙彩云的饱食终日、游手好闲、精于算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程春身上那点尚未被完全磨灭的劳动者的光,让她的悲剧更增添了一份令人心痛的惋惜。

至于程春后来卖淫被抓,我也无意对她过多苛责。这让我想起了在同一个时期被以“改革”之名下岗的国企工人们的遭遇。曾经的国家主人一夜之间坠落至社会最底层,任人欺侮,任人摆布。从1992到2002年,每年的下岗人数由1992的25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151万人,后下降到2002年的618万人,十年间共计下岗7601万人。整整一代产业工人,被迫背负起“改革的阵痛”,付出了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惨痛代价,换来了国家GDP的高速增长和“先富们”的崛起。他们得到的只是杯水车薪的补偿,买断工龄、失业、低保,还要被冠以不安定因素之名,更要直面生存无着,养老无望,医疗无保,子女教育无门的如山重压。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岗位,身怀的技艺在曾经视之为家的工厂之外又几乎无用武之地。于是自杀的男性工人,被迫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工人便不计其数。而程春的遭遇,正是这数千万被时代巨轮无情碾过的牺牲者命运的一个血泪缩影。她的“选择”,又何尝不是那场“阵痛”留下的、深入骨髓的社会创伤的一部分?

表面上,造成三人命运转折的关键因素都与刘大福有关。程春直接因他失手殒命,刘盈盈在替他保守秘密的胁迫中无奈放弃了省城的前途;孙彩云则为攫取丁宝元的财产而把刘大福的罪行揽到自己身上,因为她深信她腹中的胎儿会成为迫使丁宝元顶罪的要挟筹码,而结果也确实如她所愿。

实际上,是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基层群众性福利保障体系在其解体后也随之土崩瓦解,无数像库鲁这样的地方便失去了最基础的社会支撑。而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将原宪法中所有“国营经济”、“国营企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这一字之差的修改,其含义却有着天差地别!它绝非简单的文字更替,而是在法律层面上完成了一次关键性的“正名”与切割。“国营”变“国有”,意味着所有权关系在法律语境中的根本性调整。国营企业,学名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当下的股份制说法,全民是企业的全体股东,国家是企业的总经理。很显然,企业不是总经理的,不能也不应该是总经理的。因为企业是全民的并非是国家的,所以不能叫“国有”。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又不可能全民来经营,只能是国家代为经营。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全体人民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而国家拥有经营权,这就是所谓的“国营企业”。修宪后的“国有企业”,则是把属于全民对企业的所有权转移到了国家手中,原本的经理成为了股东,而原本的股东也只有名义上还是股东,全民所有制在此刻已经实质上退场,为后续一切埋下了伏笔。

从此,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那层曾经紧密的联系被彻底斩断,为库鲁的沉沦与程春们无处可逃的命运,铺垫了冰冷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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