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堕胎权被政治化为党派赢得福音派选票的重要策略。
2. 我不认为诸如autonomy/choice/body integrity等强调政府不干预个人自由的古典自由主义观念具有除了mobilization strategy以外的意义。Pro-Choice可以说国家把控制强加于女性的身体,Pro-Life也可以说他们把女性主义的观念强加于天主教传统。The state需要在这种分裂社会的问题上做出积极的引导——然而美国decentralized and fragmented的政治体制令其不可能。
3. 把决定权下放给州有充分的法理、政治基础(decentralization)。有问题的不是Court Opinion诉诸历史传统,而是:州立法、州议员是否有效地代表了人民?
4.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社会议题需要的是妥协和共识,而不是大多数的暴政。投票是实现民主的程序,但是在一个日益分裂的社会,投票反对了民主的精神。更不用提,the iron law of oligarchy。
5. 美国的政治背叛了民主。民主要求求同存异,要求在不同利益之中寻求平衡、妥协和共识,要求用沟通化解分歧。两党制没有做到这点,反而在利用分歧、扩大分歧作为政治策略谋求执政。
6. 最后,我个人在此堕胎权问题上持模糊态度。这个问题唯一的solution就是互相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