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剧中把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重合起来,丈夫对妻子的压迫就转换为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压迫。然而男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资本家,他占有生产要素,却因为所雇佣劳动者的产品不流入市场而不用去获得利润、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女主也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劳动者或工人,她生产出的东西有一部分是自己和男主共同享有的(比如做饭后一起吃)。她的劳动过程并不是商品生产,因为其目的在于获得使用价值而非价值。然而,从“现代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乃是以个体家庭为分子所构成的一个集体。今日,在大多数情形下,丈夫须得谋生,赡养家庭,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给丈夫一种无需有任何独特的法律特权的支配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有产者,妻是无产者。在现代家庭中丈夫对妻的支配权的特殊性质,以及确立双方真正社会平等的必要性和方法,只有当两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时,才能充分显现出来。那时就可以看出,妇女的解放,须以一切女性的重行参加社会劳动为其头一个先决条件;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复再是社会经济的单位”可以看出,我们又不能单纯地仅仅以婚姻制度去理解契约婚姻,因为女主本身是以一种薛定谔的状态同时处于社会劳动和家庭劳动之中的。或许是因为婚姻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都是剥削,契约婚姻才能将两者进行一种奇异的杂糅合并吧——那么,契约婚姻的本质到底是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雇佣关系还是一种独特的婚姻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