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里,Fletcher给Andrew讲述了Charlie Parker 和Jo Jones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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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后来在跟叔叔争论时也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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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才没有Fletcher说的那么血腥暴力。
1936年,Charlie Parker和Jo Jones一同在堪萨斯城里诺俱乐部的一场jam session上演出。Jones 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鼓手之一(他是Count Basie 乐团的鼓手。该乐团是美国爵士乐历史上最重要、最成功的摇摆乐大乐队之一)。而Parker才16岁,一直在研究自己的萨克斯即兴演奏法。演出时Parker也试着即兴演奏但是搞砸了,旋律和节拍都一团乱。Jones当然很生气,但他没有把镲往Parker脑袋上砸(这真可能会死人的),而是把它往Parker脚边的地板扔,为的是发出巨大声响,让Parker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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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肯定有一定批评和羞辱的意图,Parker也确实因为这件事进行了自我突破,但Fletcher的版本太扭曲了,听起来像是Jones在愤怒之下想杀了Parker。他在用自己版本的前辈经验来合理化自己暴力变态的教学方法,Andrew也信了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