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部电影让我联想到《局外人》中的主人公默尔索,那个因为没有在母亲的葬礼上哭泣而被判处死刑的人。幸运的是这个少年获得了“not guity”。
第一次有想写影评的冲动,是因为即使在看这部剧前就已经了解了故事梗概和一些剧透,即使在看到12个人来到这一个狭小密闭的空间就可以预料到即将发生的争吵、冲突与不可调和的矛盾,但这都丝毫不会影响这部电影带给人的冲击。
首先是关于对法律的理解和陪审团制度,我想这也是本片最能引发思考和讨论的部分,在开始接触辩论、开始接触法律之时,就有过很多的思辨。听詹青云讲过一门课,里面有一句话“法庭不是寻找正义的地方,而是审视证据的地方”。从整部电影(或者说法律程序)进入到陪审团审议之时,正义是什么其实已经不重要了,不是电影如此,现实也的确如此。就如同十二位怒汉都有着自己的“偏见”一样,我们每个人也对什么是“正义”有着自己的理解(甚至是舆论的,而非自己的),法律作为一个面向社会所有人的严密体系,无法做到满足每一个人的正义,而陪审团的责任只有一个,那就是审视这些证据是否严密到可以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从而确定“guity--有罪”。所以我想不懂这一点的人也一定不明白默尔索走上断头台上时内心所感受到的“荒诞”。
其次是偏见,“每个人心中的偏见都是座山”,甚至我们经常“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一个住在火车站旁的人才知道火车经过的声音有多么聒噪;一个历经世事的老人才会明白内心对于注意力的渴望;一个生活在贫民窟的人才知道他们会如何使用顺手的工具;一个戴眼镜的人才会明白是否会戴着眼镜睡觉;一个经受了高压讯问的人才会明白极大的情绪压力带给人的影响;一个愤怒到极点的人才会知道极端的情绪表达是否代表内心真实的想法;一个曾经失去过孩子信任的父亲才会最终明白最善意的揣测对于一个孩子有多么重要。我们在这座大山中生活得太久了以至于我们太自信于自己没有带有任何的偏见。假设一下,我们终会在未来的生活中面对自己所有的狭隘、无知与偏见。
最后是关于群体和个体,作为一个群体型讨论,如果这十二个具有截然不同的性格的人坐在这里不是作为一个陪审团来决定是否判处一个人有罪,那么我想这个讨论会随时夭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那就是为什么所有人愿意去花费时间精力使这个讨论到达终点?片中给出过很多答案:要对每一个生命持有敬畏之心;我们背负着民主社会的责任;作为一名陪审员的权力和义务。虽然导演精巧地设置了一个“墙头草”和一个“受够了”的摆烂型选手,但每一个陪审团成员,包括两名证人,我想他们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因为他们至少做到了一件事情:最为真实的表达。无论自己作为少数派还是多数派,无论是否明白自己的表达是否带有与生俱来偏见,他们都在坚持和表达着内心最为真实的想法,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所以,真理不掌握在多数人手中,但也同样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理掌握在每一个人手中。
愿我们永远保有合理的怀疑,对生命的敬畏,对正义的坚持,以及最善良的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