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前后一共涉及了三起案件。

第一起是个旧案,公交司机在制止流氓猥亵妇女时候,导致流氓颅骨骨折。主角检察官韩明办案,最终按故意伤害被判了三年,出狱以后还坚持上访,直至意外身亡。

第二起是本片的主线案件,村霸QJ殴打村民,结果被村民捅伤致死。韩明和吕玲玲共同办案,最终皆大欢喜。

第三起是个支线小案件,检察官韩明的儿子在学校制止校园霸凌时候,将霸凌方同学的鼻梁骨打骨折,韩明夫妇二人多次和对方家长沟通试图调节,结果反而闹僵,最终也真相大白了。

在此暂时不去讨论前两起案件,就单说说第三起小案件。

首先,先把对错放一边,说说伤情和拘留。按照现行的伤情鉴定等级划分,鼻梁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在互殴案件中,如果其中一方达到轻微伤,而另一方没有达到轻微伤,虽然不会涉及刑事,在没有获得受伤方书面谅解的情况下,未受伤的一方必然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视具体情况7至15天。

影片中韩明的儿子上高中应该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韩明作为刑案方向的检察官,小舅子又是刑警队长,应该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烂熟于心。韩明一家把自己姿态摆的过于低,甚至不惜让儿子违心认错去曲意逢迎对方家长求谅解,这种思维和做法非常不合常理。

其次,既然一方家长执意立案,那么派出所就有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全面调查,然后才能根据调查情况出具处罚决议,如涉及行政拘留的话还要报请分局法制科审批。

但凡稍微见识过警方正规问询的就灰知道,一般人是根本没有办法在那个环境下把谎话撒圆乎的,只要一进那个后面挂着电子时钟的屋子,面对两个问询警察,基本上只有“供认不讳”一条路。除非是多次犯案且具备超强反侦察能力的人才能在这方面跟警方掰掰手腕,但影片中那个教导主任的儿子具备这个素质吗?

影片中的派出所警察直接就采信了教导主任儿子的一面之词,把制止霸凌完全忽略,直接定性为“互殴”。这个设定就很离谱,简直就是为了剧情需要给派出所警察强行降智,即便派出所警察没有包庇教导主任儿子的企图,但他们难道不怕韩明家人向督察举报?这是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呢吧。

最后,韩明是检察官,小舅子是刑警队长,别说孩子是制止霸凌才造成对方轻微伤的,现实中这样背景家庭出身的孩子,即便是互殴造成对方轻微伤,根本不用担心会有什么事情,韩明一家的反应明显是被剧情需要安排出来的小题大做。

曾经了解过一个北方内陆县级市的案件,一个中学生伙同他人霸凌同学,都把对方烧伤成轻微伤了,就因为他家有个八竿子都快打不着的亲戚在当地公安系统里副科级,当地派出所就一直“劝说”受害方接受调节而不予立案。

检察官的儿子,刑警队长外甥,因为制止霸凌,反而要担心被拘留?这剧情也好意思拿得出手?

影片整体对鼓励正当防卫的正面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这个“支线小案子”却编的荒诞至极,其实是个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