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不推荐大家,尤其是学过法律的人,去看这部电影,浪费钱、时间和精力。当然,是否买票是每个人的自由,此影评只是我私人观影体验。

从一开始,定罪就是不成立的。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指向母亲,无论是陪审团制度还是合议庭制度,都很难做出有罪判决。我们的法律制度,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和构建,就是为了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证据意识”在实体上、程序上,乃至人们的内心中都深深扎根,就是为了不出现电影里的问题。而作为文艺工作者,不应该偷懒、简单地臆断当下的社会现实,既然你要写法律的剧本,就必须去了解现在我们的社会走到哪一步了,哪些东西已经建立,新的问题是什么。我不能否认,影片中的现象过去可能大量存在、现在可能依旧存在、未来可能还会存在,但是,如果我们的文艺作品无论在哪个时代都只拍出一模一样的东西,都固执地认为社会现状、法律制度如几十年前一样一成不变,那就是无视另一群人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只会喊喊口号,情怀是有了,观众也爽了,但是并没有展现目前更加棘手的新问题,也没有展现制度构建者所作出的努力,也无法给观众更多真实的、现实的启发和帮助。

再次重申,是否买票观影是每个人的自由。我作为观众发表的私人评论即是:如果在大陆学习过法律,或者有相关知识储备,或者了解司法实践现状,大概率会感到如坐针毡,如鲠在喉,如芒在背。因为它在无视几辈人辛辛苦苦建立起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理念。没有任何新的东西,纯纯是在浪费时间、金钱和精神。

最后,演员发挥正常,黄子华是很帅。演员方面大家并无问题。问题只在编剧和导演。我气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