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陳獨秀在上海被國民黨當局逮捕,這是他人生中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被捕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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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4月,陳獨秀“危害民國案”案移交江蘇省高等法院公開審理。“亂黨”時期的朋友章士钊擔任他的辯護律師。

章士钊一心為陳獨秀洗掉“叛國”、“危害民國”的罪名,在法庭上為陳做了長達53分鐘的辯護,曆數陳獨秀曾與國民黨的合作,稱陳獨秀與中共決裂後組織托派,“有功于國民黨”。

但章的好意辯護,反而讓陳獨秀十分憤怒。

他當即起立聲明:章律師之辯護,全系個人之意見,至本人之政治主張,應以本人之文件為根據。

這裡所說的“本人文件”,是指陳獨秀先前所自撰并發表的《辯訴狀》。該辯訴狀全文4000餘字,對自己三十多年的追求和革命生涯做了一次自我總結:

“弱冠以來,反抗清帝、反抗北洋軍閥,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國主義,奔走呼号,以謀改造中國者,于今三十餘年”;

且一一駁斥了起訴書中指控他的罪名,稱:

五四以後,組織中共之“終極目的”,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

“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整個辯訴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批判國民黨切中要害,反而顯得審判官們理屈詞窮,成了被審問的對象。

當陳獨秀在法庭上闡述究竟誰“危害民國”時,“旁聽席上發出一陣笑聲,大家交頭接耳,贊許陳的辯訴言之有理。

簡直是變被告為原告,充分體現了陳獨秀作為政治家和革命家兼新文化運動先驅者的氣魄與才華。

雖然不少朋友都在積極為陳案出力,但由于陳獨秀的立場“頑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公權15年;後經上訴,才改判有期徒刑8年,剝奪公權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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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因為組織托派運動,陳獨秀已經被開除黨籍,但他仍以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自命。即便是在國民黨的法庭上,也不肯為了脫罪放棄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

一些朋友就對陳獨秀的不領情表示不理解,據陳獨秀的兒子陳松年回憶:

後來柏烈武(即柏文慰)曾對我說,你父親老了還是那個脾氣,想當英雄豪傑,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幫他的忙也幫不上,給他改了供詞,他還要改正過來。

但這種倔強和不領情,恰恰體現了陳獨秀堅定的共産主義立場和一貫的愛國主義情懷,是其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