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惡,我們與惡的距離到底有多遠?我想沒有一個人能夠完整的定義出來。

最近我看了一部賈靜雯主演的台灣電視劇,名字叫《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劇隻有短短的10集,是以鄭捷台北地鐵殺人事件為原型改編。

這部劇大概的劇情是,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嫌疑犯李曉明在電影院随機殺人之後,受害者家屬、加害者家屬、辯護律師及其家屬、一般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屬、公共媒體以及精神病院如何面對傷痕,重建生活的故事。

其中賈靜雯飾演的是一個新聞媒體的執行副總監,他的大兒子在劇中的襲擊中不幸身亡,所以她既是受害者家屬,又是公共媒體人,這樣的兩重身份使得她所扮演的劇中人物矛盾沖突非常明顯,而賈靜雯的演技也是可圈可點。

這部電視連續劇主要圍繞三個主線進行了相應的探讨,第一,精神病患者的相關人權是否得到了相應的尊重。第二,關注了受害人的家屬和加害人的家屬,應該怎樣從事件中走出來,重新面對新的生活。

第三,作為公共媒體應該在突發的公共事件中起到怎樣的一個作用。

就以上的這三點,我給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針對第一點,說實話,在現今的社會中,如果一個人患了精神病,即使通過藥物控制以後,他也不能夠真正的融入到社會中,周圍的人也不能夠真正接納他,包括我周圍的人一談起精神病就色變,把他們和危險等同在一起。

而這部電視劇恰恰是把精神病患者,故意殺人這樣一個極端的案例搬上了銀屏。通過這樣一個案例,在全社會探讨精神病患者行兇以後,司法應該怎樣對他們進行處理,是否應該像正常人一樣對他們執行相應的判決,以彰顯司法的公正。而與此同時,一般的精神病患者是否應該擁有和正常人一樣的權利,他們的基本權利又應該如何得到保障。

與此相對應的是,無論在現實生活還是電視劇中,都有像王赦律師一樣的一撥人,他們為精神病患者的人權奔走呼籲,但是他們的行為往往得不到社會的理解,甚至自己家人和周圍朋友的也漸漸疏遠他們。

針對第二點,首先作為被害人家屬來講,他們應該得到全社會的同情與理解,這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作為加害人的家屬來講,他們是否應該為嫌疑人買單,甚至買多大的單,卻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探讨。在該電視劇中犯罪嫌疑人李曉明,在電影院進行無差别殺人以後,他的父母隻能躲到鄉下的祖屋,她的媽媽每天蒙着口罩,在鄉下賣粽子,他的爸爸整日喝得爛醉。而他的妹妹本來在一所大學裡讀新聞系,應該有着很好的前途,但是也是由于哥哥這件事的牽連,被迫休學兩年。他們一家人在這件事後都承擔了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最關鍵的是,李曉明在事發被抓以後,除了律師以外不見任何人,也沒有說出他為什麼會無差别殺人的理由。而劇中的王赦律師由于做了李曉明的辯護律師,也承擔來自整個社會和家庭的雙重壓力。

那麼無論是嫌疑犯的家人還是嫌疑犯的辯護律師,是否因為他們都與嫌疑犯有關系,就應該和嫌疑犯一樣受到來自整個社會的譴責。在劇中李曉明的妹妹由于不堪忍受電視台對其父母的騷擾,嘶吼着對賈靜雯所飾演的新聞媒體的執行副總監說:“難道我哥哥犯了錯,我們一家人都沒有活的權利嗎,你們媒體這樣做難道和殺人犯有什麼區别嗎?”

由此我們可以引出第三點,也就是在整個事件中新聞媒體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他們應該知自己是整個事件的深度參與者,整個社會的民衆,都是從報道中了解整個事件的真相,錯誤的報道甚至可以把民衆導引向一個錯誤的方向,導緻事态的失控。所以,新聞媒體必須以公正、客觀的角度對整個事件進行報道,而不能摻加任何主觀的想法。

他們必須牢記達摩克裡斯之劍高懸于自己的頭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