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網上關注着一樁”疑似“性侵案件,說是疑似,是因為法律程序走得并不順利,受害人選擇公開發聲了。在某一條帖子的評論中,我看到一位網友留言說最近新的電視劇《九義人》特别好看,講的就是古代性侵案走法律程序的艱辛。

原著就發表在豆瓣上,作者在文中寫道,“謹以此文緻敬林奕含女士。”于是我國慶花了3天、以及珍貴的18元點播費,看完了這部劇。正好前段時間看完一本與性侵害有關的著作《傲慢的堡壘:性侵犯、問責與和解》,在看劇的過程中産生了很多聯想與對照,就很想把這些林林總總的碎片寫下來。一、性同意

九義人的含義是九位義士,其中的好幾位本不相識,為了尋求一個公道、讓施害者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還受害人一個清白而站在了一起。第一位義人叫蔺如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劇集講述了她受害、狀告性侵者吳廉的故事。按照現在的說法,她是個“不完美的受害者”。15歲的如蘭進入了吳廉的繡樓學習刺繡,跟其他繡女一樣,對吳廉很是仰慕,也很渴望自己的刺繡得到吳廉的認可。吳廉利用如蘭對她的仰慕和尊敬,借助于指導繡藝,性侵了如蘭。如蘭一開始以為自己跟吳廉是愛情,雖然詫異他的行為,卻沒有作出完全的抗拒。

讨論性侵案,必然會涉及到一個概念:性同意。

彈幕中仍然有許多人對性同意的理解停留在上個世紀。準确來說,這不是一個理解的問題,而是一個關于性關系的錯誤信念千百年來在全球都廣為傳播的結果。當如蘭去狀告吳廉性侵時,她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同意這個性行為,但因為輿論大衆把學生對老師的仰慕跟愛情混為一談,加上如蘭的反抗并不徹底,證明自己是被迫的,就成了一件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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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蔺如蘭狀告吳廉在《傲慢的堡壘》中,努斯鮑姆有寫到性侵犯的法律問責在美國的發展情況,最開始執法人員認為“受害者必須依循每一個自重的女性都具有的自然本能進行反抗,僅僅用語言來反抗是不夠的。”一個女性,隻要沒有掙紮反抗,沒有冒生命危險,那她就是同意了,她就無權抱怨。如蘭面臨的就是這個困境,她隻用了語言反抗,她沒有冒着生命危險拼死反抗,她對吳廉有着不一樣的情感,于是成了不完美的受害者。跟九義人中的另外一位柳三娘的狀況不同。三娘在繡樓也同樣遭到了吳廉的性侵,她略施巧技用燭台砸了吳廉的腦袋成功逃走了。逃走了,卻無處可去,成為了一位官員的家妓。遭到強暴的女性——無論當時多麼激烈地反抗、多麼強烈地表示不同意——往往都會感到羞恥和被玷污,而且通常情況下甚至不會考慮向法律尋求幫助。這就是九義人中的最後一位義士田小玲的困境。小玲在面對吳廉的性侵時,進行了強烈的反抗,不過由于生長環境的不同,她沒有三娘那種靈活的應對技巧,正面硬剛,結果就被吳廉強迫着發生了性行為,而且在肩背後用繡花針繡了一朵落梅,作為肉體的懲罰。小玲七年來一直在尼姑庵帶發修行,師父都知道她心中仍有尚未放下的執着,這個執着就是對自身經曆的羞恥、甚至憎恨,她仍覺得自己有錯。她為什麼是最後一位,是因為如果她不能處理好這個問題,就無法站在公堂上去要一個公道。無論是言語上的拒絕——“不就是不”,還是身體上的強烈反抗,這都需要受害者作出明确的拒絕。後來人們意識到,即便女性表示了同意,也仍然不能輕易斷定就不是性侵,因為關系當中有權力濫用的問題。如蘭沒有徹底地反抗,還有一個因素是關系當中的權力不對等。她是學生,她需要學得一門技藝,她想要成為世界上最厲害的繡娘,她有理想,吳廉是當地最優秀的老師。我相信那一瞬間她的腦子裡會劃過這些念頭,這些念頭讓她對反抗有所保留。性同意的讨論到現在,已經從“明确的拒絕”到“明确的同意”,即使同意,也要看關系中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即使是情侶、夫妻,也需要表達同意才行,否則就是強奸。同意,需要每一步都同意。同意擁抱不意味着同意接吻,同意接吻不意味着可以發生性關系。而沉默,則從默認”同意“到如今的,默認“不同意”。二、訴諸法律程序

如蘭何以成為第一位義士?官商勾結之下公道難尋,她終于作出了一個決定:在吳廉面前自殺,讓目擊者認為是吳廉殺了她,從而尋求一個可以重新升堂的機會。失敗是意料之中的。這部劇值得稱贊的一處,就是“壞人有腦子”,這種方式不可能讓吳廉伏法。但這個舉動讓如蘭的好朋友,同樣也是性侵受害者、曾經想要自殺無意中被如蘭拯救的女主角孟宛,決定繼承如蘭的意志、想辦法用更隐秘、更徹底的方式扳倒吳廉。

這裡有一個很值得讨論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如果可以一刀殺了吳廉,甚至用更加狠毒的方式懲罰吳廉,把他的繡樓一把火燒了,豈不是更痛快?

努斯鮑姆認為殺了加害者也好,還是利用輿論對受害者進行讨伐也好,這些都屬于“報複性憤怒”,報複性憤怒會對人格造成沉重的負擔,它不會讓社會有所進步。而訴諸法律程序來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司法審判,則屬于“轉換性憤怒”,這種憤怒對于人格沒有損害。

馬丁·路德·金曾描述過這兩種憤怒的區别,一種是發展健全的社會組織,以有效的、牢靠的方式來抵抗任何阻礙進步的行為;另一種則是由憤怒驅動的沖動,從根本上來說它是在努力造成傷害,來報複自己所蒙受的不正義的傷害。後者并沒有創造某種新的、更好的東西,因此并不是真正“激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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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義人中的七義孟宛所帶領的義人團隊,之所以煞費苦心要這麼做,他們除了要給受到傷害的女性一個清白的身份以外,更重要的是,試圖通過這樣的做法,讓這片土地擁有更為進步的法律環境,讓後來的想要學習刺繡的女生可以在安全、可信任的環境中學習和工作,讓人們相信正義仍然存在、願意去共同建設大家所期望的社會,并給到就任的官員一定的壓力,不敢渎職。從性别角度來說,從古至今,不僅是我們國家,鄰國日本——可參考紀錄片《日本之恥》中的數據,女性受到性侵犯而提出訴訟的比例非常低,即使提了也大都失敗。孟宛作為一名女性,在女性仍然從屬于男性、地位低下的古代,控告一名享有盛譽的、地位高的男性商人,本就是有曆史性進步的舉動。

看劇時有一條彈幕我印象深刻,它說:“勝負在上位者的一念之間”。這句話出現在孟宛借助于給太後的壽禮、在一副淮金繡中加入了對吳廉所作所為的控訴,從而使得太後和皇上都知曉了此事,命令清官婁明章徹查此事的情節中。這句話一瞬間讓我很悲觀,雖然不想承認但似乎現實的确如此。光看孟宛費盡心思去“劫持”清官婁明章就知道這事兒從古至今其實一直就沒變過。願意重視地方性侵案件的太後和皇上,曆朝曆代又能出現幾個呢?“如果法律真正是法律,那麼犯法就真正是犯法。”執法的是一個個具體的官員,而真正清廉的、具備正義感的少之又少。當人們認為法律是公正時,腦海中浮現的是一個抽象的對象,可實際上執行司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破壞正義的人。“正義是人為的美德。”可見人是靠不住的,必須有程序正義。在這一點上,如果這部劇可以在結局體現出九義人的舉動最終推動了律法的修訂,或許,會給更多人以希望和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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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官司勝利三、被損壞的美德

“雖然勇氣不能算最重要的美德,但沒有勇氣,其他的美德也無法踐行。”——克裡斯托弗·希欽斯

在這部劇中,公開庭審的難度就在于:證據。我們會看到如蘭在衙門裡受到了非常大的侮辱。嬷嬷在驗身時粗暴的态度和動作,對于一個15歲的女孩子來說絕對是身心靈巨大的打擊,如蘭擁有巨大的勇氣,換做是其他女孩子未必可以做到。在那樣的年代裡,對于受到性侵的女孩子來說,隻有兩個選擇:一是自殺,二是沉默——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繼續過日子,或舉家搬遷。紀錄片《日本之恥》中,伊藤詩織說,她姐姐曾經問過她,“為什麼非要是你來做不可?”我想伊藤詩織跟如蘭的心境大約相似,最初是為了自己,公開之後是為了其他更多受到侵害、可能會被侵害的女孩子。

我想讨論的就是這一點,是否願意助力孟宛團隊起訴吳廉,甚至七年前如蘭起訴是否願意幫如蘭作證,在某種程度上能體現一個人的美德。埃斯庫羅斯認為的美德,包括:嚴肅地對待價值、一貫恪守自己的承諾,以及我們一直想在自己和他人身上找到和培養起來的同情心……如果每當危機來臨,每當一種承諾與另外一種相沖突,我們就把自己從中解脫出來,那麼我們就不算不得是高尚的人……我們不可能找到出路,行動者可以達到的最好結局,就是直面她所要遭遇的痛苦折磨,這是她高貴品格的自然表現,而不是出于盲目的樂觀而極力打壓這些自然的回應。從這個角度來說,這部劇裡面我認為有一些人,美德是有缺失的、或是受到了損害。首先是如蘭的父母。如蘭是一個小太陽,從一出場就是燦爛的笑容。當然父母和哥哥給了她充足的愛,但我并不認為家庭背景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劇中展現吳廉令人窒息的成長環境、彈幕都在說不要從原生家庭找作惡的理由是有道理的話,那麼我就想說,如蘭擁有如此美好的品質,同樣也不要全從家庭找原因,她自己向善的品格和意志足以赢得這份尊重和贊美。如蘭的父母,最開始他們的确非常支持女兒,為了女兒這件事,藥鋪也關了好幾天。但是後期他們面臨一個抉擇:接受吳廉的聘禮、讓如蘭去做妾,還是支持如蘭繼續打官司。他們選了前者。理由跟很多人一樣: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能為這樣的人做小妾也是不錯了。我們旁人無法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如蘭的父母,但我很難不去懷疑,他們所謂的“日子要過下去”究竟指的是什麼樣的日子?什麼樣的日子更值得過?從後期如蘭哥哥的口中得知,老兩口在如蘭自殺後沒過幾年相繼病逝,我想他們是心有愧疚的。我也不知道怎麼做這一家子的生活會更容易,或許在那樣的境況下,怎麼做都不會容易。隻是在作出選擇的一刹那,我想他們多少會意識到,當中有多少是為了自己的膽怯和不敢,才去說服如蘭接受當小妾的。因此在這件事上,如蘭的父母美德受到了損害。其次是孟宛的母親。我認為她一開始美德就有所缺失。七年前如蘭狀告吳廉,孟宛本可以先去打胎,為了在堂上作證,她沒有第一時間喝藥,結果懷孕有孕反,被母親發現了,臨出門哄着她喝下了一碗堕胎藥,喝藥之後心力交瘁最終導緻無法及時趕到作證,且落下了病根終身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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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孟母哄騙女兒喝下堕胎藥之後孟宛和如蘭本可以相伴闖天涯,這本是如蘭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的絕佳機會,卻也被孟母破壞了,她一直認為女孩子靠自己無法在社會上生存,哪怕她自己的丈夫是個酒鬼、家暴不斷,她仍然覺得嫁人才是最好的選擇。這種執念如此的強烈,不能不說如蘭最後的自殺沒有她的影響。一樣,基于自身的懦弱和勇氣的缺乏,導緻孟母無法信任自己的女兒和如蘭可以憑借自己的能力生存下去。當然她也是父權文化、儒家文化的受害者,但這不能否認她做了許多嚴重的錯事。有一個角色,戲份雖少,但我認為刻畫得很好,就是高小娘子。第一次如蘭告吳廉,她答應孟菀一同出庭作證,結果孟宛被母親哄騙喝下了堕胎藥出不了門,使得她以為受到了孟宛的欺騙,加之高小娘子的出身還不錯,應該是對家族名譽和個人未來的考慮,最終沒有站出來。第二次是七年後,第九位義人田小玲加入了孟宛一行人,小玲來狀告吳廉。這一次舊案重提,也升了兩次堂。第一次證據不足,為了讓受害者願意提供證據,孟宛提議婁大人采用不公開收集證據的方式,她面向衙門内的旁聽者,懇請大家把證詞寫下來遞交。高小娘子似乎已結婚,聽到孟宛的這番話,轉身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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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離開後的高小娘子這一幕我覺得很動人。她終究沒有站出來,可是她也猶豫過,我相信這份猶豫已是溫柔的體現。而這眼淚,是她直面内心痛苦的證據。所以我覺得,高小娘子的美德,沒有損害。